电气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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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动车辆能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提高职能部室办事效率。根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机动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总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指机动车辆是指总公司总部公费购置,产权或使用权归总部所有的机动车辆。第二章 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机动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机动车辆的有效使用。第四条 总公司公务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离车库。出车完毕必须将机动车辆停放
2、在车库,杜绝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总公司办公室说明。第五条 总公司各职能部室用车,由职能部室用车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总公司办公室按照用车情况安排司机执行。如需长途用车,用车部门应填写长途机动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由部门领导和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行。第六条 各职能部室提出申请后,由总公司办公室机动车辆调度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同一路线用车坚持一车共用的原则。第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应协调做好机动车辆调度、相关费用的缴纳、保险的购买和机动车辆审验等相关工作。第八条 总公司总部公车原则上概不外借。各分(子)公司及其他单位确因接待客户或重要事宜需要借用的,可提前与总公司办公
3、室联系。总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并收取规定费用。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九条 驾驶员应服从机动车辆调度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自觉接受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出车任务。因事、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禁止无故缺勤。第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或擅自将机动车辆外借他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章,发生机动车辆事故或受到处罚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全年违章超过4次,则超出部分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50。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意识,保管好随车的行驶证、保险卡等相关证件资料。第十三条 驾驶员在完成指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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