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docx
《农商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商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商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农商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山西农信”)的声誉风险,维护和提升山西农信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农商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声誉风险管理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在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主动管理原则:结合山西农信品牌建设,主动加大对声誉风险管理的投入,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实现对声誉风险的主动识别、监测、预警、报告、应对、评估、修复完善制度、促进工作开展。(三)审慎管理原则:系统各级机构在进行重大决策、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应当认真贯彻审慎经营原则,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声誉风险影响,主动采取相关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潜在的声誉风险。(四)分级负责原则:系统各级机构应当制定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应对预案,按照职责权限,有效管理辖内的相关声誉风险,妥善处理声誉风险事件,并承担相关责任。(五)全员参与原则:在全系统培育以合规经营为重点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倡导每位员工都是声誉风险的管理者,树立全员声誉风险意识,构筑“全社联动,全员参与”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六)及
3、时报告原则: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直至省联社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声誉风险,是指由山西农信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负面的公众舆论对山西农信造成的风险,以及利益相关方对山西农信产生负面评价的风险。本办法所指的声誉事件,是指由山西农信声誉风险引发的相关行为或负面的公众舆论(舆情信息)对山西农信造成的风险事件。本办法所指的利益相关方,是指监管机构、股东、客户、员工等直接利益相关方,以及媒体、同业、政府、公众等间接利益相关方。本办法所指的声誉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山西农信经营管理战略,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建立健全声
4、誉风险排查、监测、研判、报告、处置、考评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并有效执行的全过程。本办法所指的舆情,是指通过媒体呈现的,反映公众及利益相关方对山西农信的意见、态度和看法。舆情分为正面、中性、负面三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农商行。第二章 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五条 系统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将声誉风险管理作为经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 省联社理事会是全系统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与山西农信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山西农信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山西农信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二)授权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
5、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授权省联社企业文化部负责全系统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全系统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督促检查经营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四)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五)培育山西农信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六)其他应当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七条 省联社经营管理层负责声誉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农商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二)明确各部门在声誉
6、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四)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山西农信的良好声誉。第八条 省联社企业文化部为全系统声誉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声誉风险规范性文件,建立声誉风险的识别、控制、监测和报告体系并组织实施。(二)定期归集相关部门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对重大声誉风险及时向省联社经营层报告。(三)协助省联社其他部门及市、县两级机构识别、控制、监测和报告声誉风险。(四)对相关部门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
7、行检查和评价。(五)组织声誉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全系统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省联社其他部门及市、县两级机构有效履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六)对全系统舆情监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七)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舆情进行预警和提示。(八)负责建立山西农信“网评员”队伍,组织舆情联络员开展日常监测管理等工作。 (九)组织全系统的声誉风险培训工作。(十)负责山西农信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传递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第九条 省联社各部门负责本条线声誉风险管理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产品设计、业务营销、信息披露和制定各业务流程及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声
8、誉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声誉风险。(二)管理与本条线相关的声誉风险,监测、报告、处置及修复本条线发生的声誉事件及引发或反映的其它风险。(三)组织开展本条线的声誉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声誉风险归口管理部门。(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十条 省联社稽核审计部门是声誉风险管理的内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负责对声誉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客观、真实。(三)有关声誉风险的其他稽核审计职责。第十一条 依照声誉风险属地管理原则,系统内市、县两级机构对各自辖内的声誉风险履行管理职责。具体履行以
9、下职责:(一)根据山西农信声誉风险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制度。(二)负责实施本机构的声誉风险排查、监测、报告、处置、修复、评估、培训等工作。(三)负责建立山西农信“网评员”队伍,组织舆情联络员进行日常监测管理等工作。(四)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声誉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负责培育本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六)负责本机构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传递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信息和报告。(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市、县级机构应比照省联社的职责设定,建立、明确本机构各部门履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持续、充分、有效地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
10、三条 声誉风险事件的事发单位负责人为声誉风险直接责任人,直接参与声誉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市、县级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声誉风险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处置。第三章 声誉风险的管理第十四条 声誉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三)建立声誉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对声誉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四)妥善处理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上访、客户投诉等事件。(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
11、,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六)舆情信息研判,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第十五条 声誉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一)社会公众或系统员工聚集到山西农信工作场所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等事件。 (二)已经发生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挤兑的事件。(三)工作人员被绑架或限制人身自由,内部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或其他不明原因外逃、出走、失踪、死亡的事件。(四)遭遇
12、不法分子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五)商业秘密被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的事件。(六)因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系统中断,严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媒体可能或已经进行了报道或引发客户投诉的事件。(七)日常经营中,发生重大差错,当日无法查实或更正,媒体可能或已经进行了报道或引发客户投诉的事件。(八)外部评级机构对山西农信的评级降级,遭受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以及内外部审计报告和监管部门合规检查报告等暴露出来的声誉风险因素。(九)内部组织机构和人事变化、政策制度变化、财务指标变动、系统调整等可能存在的声誉风险因素。(十)其他引起媒体、公众高度关注,从而引发对山西农信的不利评价或批评报道事件。第十六条 根据
13、声誉风险事件的扩散范围、危害程度、可控性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将声誉风险分为特别重大声誉风险、重大声誉风险、一般声誉风险三类。(一)特别重大声誉风险,是指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造成投资者及客户对山西农信的极大不满,传播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引发全国性新闻媒体和主流网站对山西农信的负面报道。(二)重大声誉风险,是指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造成投资者及客户对山西农信的较大不满,在一定区域内社会关注程度极高,引发地区性新闻媒体和网络论坛对山西农信的负面报道。(三)一般声誉风险,是指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造成投资者及客户对山西农信的不满,尚不足以危及山西农信在该业务领域范围内或该区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但已经引发个别
14、客户投诉和个别地方媒体负面报道。第四章 声誉风险的监测第十七条 省联社企业文化部负责开发、建设全系统声誉风险暨负面舆情监测系统,持续监测、发现、通知、报告、协调、督促涉事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第十八条 负面舆情监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新闻等)和新媒体(论坛、贴吧、微博、微信、博客等),以及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客户投诉、媒体采访等。第十九条 事发机构负责对辖内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负面舆情进行监测,依照以下标准对负面舆情进行声誉风险事件分类:(一)中央级媒体、全国性财经媒体、主流门户网站首发,经主流网络媒体转载超过100篇、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行 声誉 风险 管理办法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