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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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提高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服务效率,规范统一柜员系统柜员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经营安全,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统一柜员系统中设置的以柜员身份登录,通过临柜或非临柜的形式为客户综合办理存取、转账、开销户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柜员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和职责、权限管理、柜员卡的管理
2、、日常核算程序、日常管理等。第四条 柜员管理应坚持“明确职责、监督制约、风险控制、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职责是指明确各类柜员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监督制约是指根据岗位制约关系,合理设置劳动组合。风险控制是指设置劳动组合应坚持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提高效率是指根据营业网点业务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对外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柜员同时在场。人员配备不全的机构,必须保证有柜员等至少两名人员同时在场,不得单人对外营业。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
3、)及辖内各成员行社。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柜员的种类按业务权限分为经办柜员、库柜员、授权柜员、网点复核柜员、后台业务柜员、综合管理柜员。 (一)网点经办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二) 网点库柜员是指负责本机构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实物管理的柜员。库柜员可以是专职,也可由经办柜员兼职。各成员行社总金库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三)网点授权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既可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又可对经办柜员、库柜员办理的业务承担授权职责的柜员。授权柜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任。(四)网点复核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对经办柜员办
4、理的部分业务如预留印鉴承担复核职责的柜员。(五)后台业务柜员是指按岗位要求和业务审核标准进行集中作业、集中审核的柜员。(六)综合管理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受理系统内部柜员新增、调动、权限变更等业务。第八条 网点经办柜员的职责:(一)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营业间通勤门有无异常、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及试录等。(二)受理个人及单位账户的开销户、对账协议的签订、变更、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票据类业务等临柜业务。(三)负责柜面残损币的兑换、假币的收缴、尾箱内现金的整理,清点、挑净、捆扎整齐。(四)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各种业务用章。(五)
5、营业终了,核对尾箱现金,整理当天业务凭证做好凭证交接,确保需登记的手工登记簿内容齐全,检查工作业务系统等关闭情况,重要物品是否全部入柜、入库上锁保管等。(六)其他应由经办柜员办理的业务。第九条 库柜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网点与管辖机构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重要物品等的领缴以及实物的保管,办理实物出入库登记,保证账实相符。(二)根据尾箱及库存限额规定,合理安排网点尾箱现金上下介工作。(三)负责督促本网点经办柜员按要求和标准整理现金,并将经办柜员整理好的现金捆扎整齐。(四)负责改版作废凭证的清理、登记、上缴工作。(五)其他涉及库柜员的工作职责。第十条 授权柜员根据自身权限对经办柜员所办
6、理的业务进行审核授权,不得对自己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第十一条 网点复核柜员根据自身权限对经办柜员办理的预留印鉴业务认真履行复核职责。第十二条 后台业务柜员应根据业务审核标准对集中作业、授权业务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柜员应根据自身权限对系统内部柜员新增、调动、权限变更等业务进行审核处理。第三章 柜员权限管理第十四条 柜员按业务授权范围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级别越高的柜员允许授权的业务范围越大。第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等涉及账务处理的业务部门应按安全合理的原则,根据业务范围、营业时间等因素配备授权柜员。 第十六条 各机构设置柜员级别时,应从柜员业务水平、工作经历、责任
7、心等方面综合考虑,原则上,新进员工不宜设置授权级别。第十七条 授权柜员特殊情况短期离岗时,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转授权处理,但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办理转授权应及时在统一柜员系统进行操作,由系统自动登记顶岗/转授权登记簿。第十八条 转授权期间,被转授权柜员按转授权业务范围代替授权柜员形使相应授权职责,不得再对其它柜员做转授权处理,转授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年累计转授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章 柜员卡管理第十九条 柜员卡是指载有持卡人柜员号码,凭以登录统一柜员系统,并限定持卡人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处理的磁卡。第二十条 柜员必须持柜员卡上岗,柜员卡每人一张,卡上印有柜员卡号等有关
8、信息。第二十一条 柜员代码由各成员行社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注册管理,柜员代码是唯一的,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第二十二条 柜员卡实行柜员个人负责制,严禁将柜员卡转借他人使用,柜员营业期间应做到人在卡在,非营业期间应由本人自行将柜员卡妥善保管。第二十三条 柜员办理业务实行柜员卡、柜员代码、指纹(特殊人群可使用密码)三重控制。第二十四条 柜员卡的领用、使用、销毁等管理参照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二十五条 在系统中新增柜员时,应按照“申请新增审核启用启用审核下传”的流程办理。(一)申请。各成员行社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运营管理部门填制核心业务系
9、统柜员信息表,由综合管理柜员根据核心业务系统柜员信息表的机构名称、机构代号、柜员姓名、柜员代码、柜员种类、柜员级别、业务范围、柜员形式等内容在系统中进行新增柜员信息维护,无误后,提交审核。(二)新增审核。审核人员应重点审核但不限于:核心业务系统柜员信息表与交易审核界面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并符合既定标准后方可审核通过。 (三)启用。审核通过后,由综合管理柜员根据生成的柜员代码在系统中进行新增柜员的启用,将柜员号码与柜员卡号建立关联关系,无误后,提交审核。(四)启用审核。审核人员应重点审核但不限于:柜员代码、柜员卡号与交易审核界面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并符合既定标准后方可审核通过。(五)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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