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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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字 * 54号 *年7月14日颁发)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
2、学回国人员。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二条 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聘用与管理第三条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第四条 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
3、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第五条 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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