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金融资源管理办法(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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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金融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资源的获得和使用管理,充分有效地使用金融商品、建立健全金融资源再生机制、树立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界定购买金融商品和使用金融商品过程中的责任,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法规以及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基本运作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源是指商业银行依据企业的信用记录、历史和现实的财务状况以及发展趋势,同意按一定价格水平出售给企业的金融商品品种和相应品种的数量。金融商品品种包括: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企业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的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或承诺(以下简称担保性金融商品)、货币
2、资金借贷、银行承兑汇票、其它形式的金融商品。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金融资源管理的主责部门。金融资源管理的内容包括:与争取金融资源储备、金融资源使用相关的所有事宜。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具体负责各项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 公司对金融资源的管理贯彻“集中管理、总体控制、合理调配、严格出具”的原则。 第二章 金融资源的取得 第五条 公司统一与商业银行洽商、签订购买(合作)协议,确定公司成员企业能够从合作的商业银行购买的各种金融商品的数量以及相应的价格水平。 第六条 禁止子(分)公司以及公司其它单位与商业银行洽商、签订基于分割公司授信资源的协议。 第三章 担保性金融商品的购买与使用
3、 第七条 担保性金融商品包括:涉及工程项目投标向招标方或业主出具的银行查证授权书、银行信贷证明、存款证明、资信证明、投标银行保函;涉及践约经济合同向建筑产品的买方(业主)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缺陷责任银行保函或担保、保留金或尾工款保函或担保等。 第八条 名义使用单位和实际使用单位 (一) 子(分)公司以公司“资质”、公司以子公司“资质”、子(分)公司以其它子公司“资质”或投标工程项目或履约工程项目或为取得工程项目业主的预付款和尾工款或为工程项目质量提供担保等使用金融商品时,拥有“资质”的单位是金融商品的名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名义单位),前者是金融商品的实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
4、位)。 (二) 公司和子公司以自身的“资质”或投标工程项目或履约工程项目或为取得工程项目业主的预付款和尾工款或为工程项目质量提供担保等所用金融商品时,名义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 第九条 当名义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时,使用单位以名义单位的名义使用金融商品时,毋须取得名义单位的同意。但在购买金融商品的过程中,需要名义单位出具有关书面材料或相关手续的,名义单位应按照资金中心的要求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手续 (一) 申请单位的资格 使用金融商品的单位必须是本办法第八条界定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使用金融商品的申请单位,由其向公司提出申请。 (二) 申请时应提报的书面材料 使用单位提出申
5、请时应填写使用金融商品申请表见附表 1,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和总会计师、财务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以由使用单位派员送达资金中心,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使用单位必须随申请表同时提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资质使用申请表(与投标相关的)、加盖其单位公章的金融商品文本格式以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招标单位或业主要求提供的相应种类金融商品的书面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等)。 (三) 商业银行的选择 使用单位应对销售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的类别(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其它银行等,下同)和级别(支行、分行,下
6、同)进行选择;使用单位未进行选择(包括商业银行的类别和级别)的由资金中心根据情况确定。 (四) 金融商品的文本格式及有效期 1.使用单位对其提供的金融商品的文本格式负责。若资金中心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提供的金融商品的文本格式存在问题(如:错字、别字、病语、逻辑不清等),资金中心只向使用单位进行提示,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正的,应重新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文本格式。 2.目前各家银行都要求对其出具的金融商品有效期必须有截止日,对要求出具没有截止日期的保函,请各单位与业主沟通,合理确定截止日,特殊情况请提前报资金中心。 (五) 申请和受理时间的确认 使用单位派员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申请时间,由使用单位
7、送达人员和资金中心受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电传申请的,以资金中心收到电传件时间为申请时间。按照上述原则确认的申请时间就是资金中心的受理时间。不论是送达方式还是传真方式,申请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和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否则,该送达时间或电传时间不视为申请时间,资金中心将不予确认。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使用单位中途改变金融商品文本格式和(或)改变销售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级别和(或)类别的,视为使用单位新的申请。 (六) 申请期限 使用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在 5 个有效工作日前(使用单位要求领取金融商品日前,下同)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报部门负责人及总会
8、计师审批,其中与投标相关的各类金融商品申请,应立即将使用单位提报的申请表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连同申请表一起提报的有关材料和金融商品文本格式移送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批。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使用单位和名义单位的资格审查;市场营销部审查同意后提报公司主管营销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二条 购买手续和交付手续 (一) 购买手续 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即可向商业银行购买相应的金融商品,即:金融商品的购买手续与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同步进行。 (二) 交付手续 资金中心在本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的时间内向使用单位交付,但在金融商品领取日及以前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全部审批手续
9、的不得交付。 (三) 各单位应书面授权主要经办人及替补人,资金中心向使用单位交付金融商品时,应取得使用单位授权人的签字。 第四章 银行借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借款由公司统一向合作银行办理,各单位如有融资需求,按公司内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财2011114号)要求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融资或向商业银行贷款。 第五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等同用于生产的临时资金周转。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主体及程序 (一) 申请单位的资格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或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有需要办理的
10、,通过其上级单位向公司申请。 (二) 申请时应提报的书面材料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和总会计师、财务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以由使用单位派员送达资金中心,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使用单位必须随申请表同时提报相关物资采购、劳务协作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需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条款,如无此约定,需提供与债权人签订的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协议。发票复印件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提供的,如申请办理时发票没有取得,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办好后15日以内提供。 第十
11、六条 审批程序 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七条 办理及交付 使用单位的申请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资金中心即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资金中心向使用单位交付金融商品时,应取得使用单位书面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第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公司资金中心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理和解付办理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明细辅助登记,各成员单位财务部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辅助台账”,及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和解付情况,并于次月2日前与资金中心核对上月末“尚未解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做到双方账面余额相符。 第十九条 相关会计核
12、算 (一) 公司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 1.在“3001内部往来”科目下设“代办成员单位银票款”明细科目,核算为成员单位代办的银行承兑汇票。 2.在“2201应付票据”科目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科目下设“01自办银行承兑汇票”和“02代办银行承兑汇票”科目。 (二) 公司各单位的会计核算 1.收到办妥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部列帐: 借:2202应付账款(当成员单位财务部自办银行承兑汇票时)或3001 内部往来XX 经理部(当成员单位财务部代所属项目经理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 贷:3001内部往来应付公司资金中心票据款 2.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接到公司财务部转代办银行承兑汇票的往来通知书,列帐: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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