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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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全辖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维护国家、合作银行和广大群众的利益,确保财产、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结合*农村合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农村合作银行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有关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按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处理。第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依据本规定单独设立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提供保障审计监督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不受本行任何单位、部
2、门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审计监督部门及其审计人员依据本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本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挠、刁难或打击报复。第五条 审计监督部门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审计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行长任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会计财务部、审计部、人事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视需要可外聘审计专家委员。合作银行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部),审计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的执行部门为审计部。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审
3、计工作战略,决定审计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四)负责本行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五)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七)负责审计复议;(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对其管辖对象(或授权对象)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分管。第三章 审计监督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第八条 审计监督部门的任务是:依据本规定,对全辖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有关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实施审计监督,预防、揭露、纠正、查处经营管理中的违章、违规、违纪行
4、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保障本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第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是负责全市合作银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省农信联社、*办事处的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行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二)负责制定本行各项审计制度; (三)审核本行制定的有关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职能部门及辖属各单位的审计监督,实施处理、处罚;(五)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组织对下辖支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依据本规定对被审计对象的下列事项实施审计
5、监督:(一)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四)执行财政和国家税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情况; (五)执行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及本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七)各项业务经营状况; (八)内部经济案件防范、查处情况; (九)大户贷款跟踪监控情况和新增不良贷款责任情况; (十)财务开支和大额资金进出合规性、风险性;(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十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按规定对各支行主要领导干部实施
6、经济责任审计。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可直接组织辖属的审计人员对本级及辖属审计对象(或授权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第四章 审计监督权限 第十三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的各类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拒绝,并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借调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有关的业务计划、资料、报表和文件;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的相
7、关报表、账册、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随时协同去有关单位或向个人调查核实有关审计事项。被审计对象不得拒绝、拖延、隐瞒、伪造。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就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向本行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质询、取证;有权随时检查被审计对象的现金、金银、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应当如实及时提供情况、资料,不得推诿、搪塞、谎报。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审计部实施审计检查时,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采用必要的方式获取有关资料,被审计对象不得隐匿、转移、伪造、涂改、毁弃。 第十七条 对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权作出强令制止或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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