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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xx总发xx5号,xx年1月7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行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税务管理体制。“集中管理”指全行税务管理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统筹规划,在同一纳税区域实行汇总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分级负责”指在总行计划财务部统筹规划下,各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税务事项,确保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完成。第三条 本行的税务管理遵循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及时性原则是指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
2、时间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实施税务筹划,提高本行的资本收益水平。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本行负责税务管理的主要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各分支行会计财务部门。第五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全行税务组织架构建设,制定全行整体税务工作规划与具体税务计划,制定和完善本行税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二)负责组织全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三)负责总行各项税费的计算、申报、缴纳及会计核算。(四)负责全行汇总纳税税费的汇总计算、申报、缴纳。(五)负责总行发票管理,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缴销发票。(六)负责完成税务机关
3、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研究和搜集相关财税法规,为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提供税务咨询意见。(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分支行税务管理工作。(九)负责配合各类外部税务检查。第六条 分支行会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分支行各项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或上划总行)。(二)负责分支行税费的会计核算。(三)负责完成当地税务机关布置的工作。(四)负责分支行发票管理,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缴销发票。(五)负责分支行税务登记相关工作。(六)负责完成总行要求的相关税务工作。第七条 各级税务管理部门应设置税务管理经办岗和复核岗,专职和兼职均可,每项税务工作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科室(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第三章 管理内
4、容第八条 本行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规章,履行作为纳税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一)准确计算、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并保管相关纳税文件资料。(二)完成税务机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及要求的各项工作。(三)接受税务机关各类税务检查。第九条 本行应缴纳的主要税费种类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本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涉及的代扣代缴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第十条 本行应不断完善各类税款的缴纳流程,规范总行及各分支行的税款缴纳行为,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职责,确保准确计算、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避免出现税收滞纳金及罚款。第
5、十一条 本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进行税务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同时做好纳税调整台账。第十二条 本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税务会计核算的自动化程度,除需要依据人工判断来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特殊项目外,应尽量实现系统自动计提,并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处理系统的功能,确保税务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第十三条 本行应根据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纳税筹划手段,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为本行节约税负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和
6、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xx总发xx154号)同时废止。xx银行税务事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涉税事项管理,提高涉税工作水平,规范税务事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规和我行税务事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税务事项指本行根据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办理的与税务机关往来事项、各项税费的计算方法以及税务会计核算。具体包括:(一)本行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各种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等税务事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
7、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二)本行作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及时办理各种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等税务事项,主要涉及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印花税等;(三)本行作为税务机关委托代理业务的受托人时办理的各项税收代理业务;(四)各项税费的政策规定和计算方法;(五)各项税费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三条 税务事项管理岗位及职责:(一)总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级机构涉税工作及涉税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总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本级税务工作执行负责人,保证本级机构涉税工作的依法、准确履行;(三)总行、各分支机构应设
8、置税务管理岗,指定专人作为税务专办员;税务专办员应按各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各项税款,并及时办理税款的申报、缴纳工作;对各项涉税资料及时打印输出、装订,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管理涉税帐户,确保帐户的明细发生额及余额正确;保证各项涉税工作及时、合法办理。(四)各分支机构税务专办员,接受总行计划财务部的统一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新设立分支机构时,分支行税务专办员应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有关批文、负责人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账户证明文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
9、记。第六条 在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税务专办员应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或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变更表、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一)单位名称改变;(二)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变更;(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四)注册类型改变;(五)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改变;(六)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改变;(七)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八)核算方式改变;(九)电话号码改变;(十)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第七条 分支机构注销时,原分支机构
10、税务专办员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注销表和有关证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八条 税务专办员工作交接规定:税务专办员离岗、离行时,应按照财务人员交接手续办理税务资料及相关事宜的交接。应交接的税务相关资料、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税务登记证证件、发票领购本;(二)涉税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三)历年各税项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税务检查报告等税务资料档案;(四)网上报税用户名、密码、证书等相关资料;(五)清理涉税科目,保证涉税科目余额正确性;(六)应交接的其他涉税资料。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第九条 本行作为居民企业,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11、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申报缴纳第十条 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总行、分支机构在各地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缴纳方式。(一)申报部门1、季度预缴总行计划财务部在每季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行、市本级支行及市本级外不实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的分支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x市本级以外实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的外分支机构,其财务部门于每季终了后十五日内根据总行计划财务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组织全行计算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各申报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
12、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补缴或者退税,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二)缴纳方式企业所得税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采取电子申报或柜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第二节 计算方法第十一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全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具体分为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两部分。第十二条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季度预缴时,不做纳税调整,全行应纳税所得额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二)当前适用税率:25%(三)全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
13、5%=总行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全行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行分摊比例为50%,其余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具体计算方法:1、分支机构季度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1)分配比例计算按分支机构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全行应纳税所得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14、(3)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25%2、总行季度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总行季度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全行应纳税所得额5025%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在实行分摊的分支机构间进行分配,并编制下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第十三条 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经济事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视不同情况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或者纳税调整减少。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利润总额为
15、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确定的所得税前利润总额。(二)当前适用税率:25%(三)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第十四条 本行主要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当年超过营业收入15%部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在结转年度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
16、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4、签订广告合同。(二)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对于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资料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三)公允价值变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
17、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亏损,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收益,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亏损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处置年度实际发生亏损时,相应调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收益调减部分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应在处置年度实际发生收益时,相应调增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减值准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下列资产可以提取呆账准备: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
18、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呆帐准备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处置年度或者核销年度或者呆帐准备转回年度,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余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余资产减值准备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处置年度或者减值准备转回年度,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工资薪金:本行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
19、扣除。按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参见国税函xx3号文)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按以下原则掌握:1、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本年度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发放年度或者转回年度相应调
20、减应纳税所得额。(六)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本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本行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本行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限额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在结转年度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
21、税所得额。(七)预计负债:本行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支出,应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负债调增部分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或者转回时,相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八)税收滞纳金、各种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应相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
22、纳税所得额。(九)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必须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zz25号文),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不符合办法规定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损失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赞助支出应当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支出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一)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证明资料的费用:本行实际发生的与取
23、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附件,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签到等。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费用项目,应当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费用项目调增部分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应当调整增加当年的应
24、纳税所得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本行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25、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益性捐赠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捐赠专用收据。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十四)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符合规定的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按100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残疾员工工资属于永久性调整项目,不需在以后年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十五)不征税收入财政拨
26、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十六)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十五条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本行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付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当期所得税费用。本行企业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核算。(一)当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付所得税核
27、算总行计划财务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与上季末比较,差额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实行企业所得税分摊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通知计提。会计分录为:计提时借:680101 当期所得税费用贷: 222103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222103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 1002 银行存款等(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1、确认资产负债或其他项目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28、。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也要确定其计税基础。2、确认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全行的资产负债表确认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29、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按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比较,若应计提的,会计分录为:借: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或借: 680102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若应冲减的,做相反分录。递延所得税费用的计提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分支机构不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三)汇算清缴时的帐务处理次年对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缴所得税与已计提所得税的差额,视差额大小进当期损益或调整上年损益。补税
30、时借:680101 当期所得税费用(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 222103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222103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 1002 银行存款等调整上年损益的,还须做结转分录:计借: 41041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N: x% w& | 贷: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税时做相反分录第四章 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十七条 本行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对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等应税业务收入计缴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第一节 申报缴纳第十八条 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同意汇总纳税的分
31、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余分支机构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各级申报部门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日期内,填报纳税申报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别采用电子申报或柜台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第二节 计算方法第十九条 计算方法(一)计算应税营业额(参见国税发20029号文)金融企业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等。本行主要涉及项目为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外汇买卖差价收入等。1、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32、的业务,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2、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是指外汇转让、债券转让及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债券转让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债券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债券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不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外汇转让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外汇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外汇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
33、税金。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为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不同品种金融商品(包括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或自行办理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银行结算业
34、务等。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4、以下收入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二)税率当前本行营业税税率统一为5%,但不同地区附加税率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三)计算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营业税额=应税营业额税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营业税额税率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税率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税率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应税营业收入税率按浙财综xx130号文件规定,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报备后免征水
35、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需全额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通过“6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222101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计提时借: 6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贷:222101 应缴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时借:222101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 1002 银行存款等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通过“6711营业外支出”、“222102应交税费费用性税金”科目核算。计提时借: 6711 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贷:222102 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缴纳时借: 222102 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
36、: 1002 银行存款等第五章 印花税第二十一条 本行在经营活动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纳税凭证时,应作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订立各项借款、财产租赁、货物运输、财产保险、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二)在作为立据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三)建立营业账簿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四)领受权利、许可证照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五)书立、领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税凭据时,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计缴印花税。第一
37、节 申报缴纳第二十二条 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票贴花除外);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1、贷款合同印花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缴纳。2、其它印花税总行统一申报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发生其它印花税应税事项可贴花完税的,分支机构可向税务机关购买或向总行领取印花税票,发生应税事项时即时贴花完税;应汇总采用网上申报或柜台申报的,相关资料提交总行计财部,由其汇总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完税。其余分支机构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即时完税或通过网上申报或者柜
38、台实地申报完税。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后应立即注销,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不得揭下重用。第二节 计算方法第二十三条 计算方法(一)税率 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税 目范 围税 率计税依据征收对象1、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0.05借款金额立合同人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生产、经营用账册0.5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立合同人3、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生产、经营用账册五元按件贴花立帐簿人4、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1租赁金额立合同人5、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39、、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五元按件贴花领受人6、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0.5所载金额立据人7、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1保险费收入立合同人8、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1仓储保管费立合同人9、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0.5加工或承揽收入立合同人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0.5收取费用立合同人11、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0.5运输费用立合同人1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
40、偿、易货等合同0.3购销金额立合同人1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承包金额立合同人14、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0.3所载金额立合同人 (二)应缴印花税应缴印花税应税金额税率1、贷款合同印花税由分支机构每月按照贷款借方发生额计算。2、凡我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帐簿,如各种日记帐、明细帐和总帐都属于营业帐簿,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我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用的账簿为非营业账簿,均不贴印花。3、我行使用计算机记帐
41、,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帐务组织和帐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帐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4、发生外币应税行为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5、以下事项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印花税或暂不贴花:(1)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及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免交印花税;(2)受托代理国库业务设立的账簿,不贴印花;(3)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
42、而以副本替代的为视同正本。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印花税通过“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科目核算,于次月汇总缴纳。会计分录为:计提时 借:66020434 业务及管理费-税金 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 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六章 房产税第二十五条 本行作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对拥有产权的房屋向主管税务机关计缴房产税。拥有产权的房产为:(一)取得房产产权证书的房产;(二)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但实际控制或使用的房产;(三)企业因无力归还我行到期贷款,经法院判决用房地产抵偿贷
43、款的。第二十六条 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须在每季末20日前将税款上划总行计财部,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申报缴纳。第二十七条 计算方法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计征,以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房产原值以“固定资产”科目帐面原值为准。出租房产按租赁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租赁收入12%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房产税按照当地房产税政策计算。第二十八条 会计
44、核算计提时 借:66020434 业务及管理费-税金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 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七章 车船使用税第二十九条 本行使用的、拥有所有权的车辆船只按法律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第三十条 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由车船管理部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标准按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三十一条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车船数量(载重量)适用税额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车船使用税通过“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科目核算。车船使用税于申报缴纳时确认当期成本。会计分录为:计提时 借:66020434 业务及管理费-税金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
45、税金 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十三条 本行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第三十四条 申报缴纳(一)申报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行统一申报缴纳。未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按当地政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缴纳方式: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网上申报或者柜台实地缴纳。第三十五条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率第三十六条 会计核算土地使用税通过“66020434业务及管理费-税金”科目核算。土地使用税于申报缴纳时确认成本。会计分录为:计提时 借:66020434 业务及管理费-税金贷: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 缴纳时借:222102应缴税金-费用性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土地使用税由总行统一计提、核算。第九章 代扣代缴税金第三十七条 代扣代缴税金指本行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