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理财计划直接投资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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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理财计划直接投资规程(xx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风险,规范推荐理财计划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定(x年版)(x办发x275号)、资产管理业务债权类项目投资管理办法(x办发2012467号)、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x规章20144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是指按照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x规章201449号)规定,我行以“工商银行理财计划代理人”的名义,将
2、募集的合格投资者理财资金通过债权形式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下同),按照约定管理其投资资产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及报酬的业务。 第三条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要坚持还款来源明确、融资用途合理、客户主动配合、投后管理到位、管理责任落实、投资收益达标等投资标准。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总行本部和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 理财直投项目基本要求 第五条 项目基本条件。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的融资客户在我行信用评级原则上参照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x规章201449号)。其他有关融资客户、融资项目的准入条件,按照总行代理债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x规章x133 号)相关规定执行。投资的项目要满足“现金流
3、稳定、成长性良好、风险收益匹配、增信保障可靠”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项目尽职调查内容。项目发起分行推荐的理财直投项目,尽职调查环节除关注“行业、融资客户基本情况、期限、金额、担保方式、财务变化情况、增信措施和申请事项”等内容外,还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1还款来源方面:还款来源可靠性、测算依据、管理方式、应对还款来源不足情形的处理方式; 2融资用途方面:根据融资是用于偿还存量融资、增加营运资金、项目建设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尽职调查; 3现金流稳定方面:分析企业销售增长率、收入负债比(负债/收入)、应收账款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利润率等指标,上述指标既与企业同期水平比较,也与
4、行业平均水平比较; 4成长性良好方面:企业目前市场份额、市场地位及增长空间;对上下游依赖程度、议价能力;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等; 5反映客户竞争优势、现金流改善空间、提升投资信心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章 项目组织和推荐 第七条 项目营销。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投行等部门均可营销推广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挖掘客户融资需求,寻找符合“现金流稳定、成长性良好、风险收益匹配、增信保障可靠”的项目,在履行行内信用审批流程后向总行推荐理财直接投资项目。 第八条 项目预沟通。业务发起行前台营销部门应根据行内相关政策、准入标准及投资要求,对融资客户和融资项目进行准入审核,初步判断符合准入条件的,由业务发起行前台
5、营销部门向资产管理部提出初步融资意向申请。 资产管理部受理初步融资申请后,应指派专人担任项目投资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后续运作和管理。对于初步论证可行的项目,应就交易结构、交易条款等具体内容与业务发起行前台营销部门做进一步沟通,协助其完善交易方案,跟进后续相关环节。 第九条 项目尽职调查。论证可行的项目,业务发起行前台营销部门组织对融资客户和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下同)信用风险审批权限内的业务,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公司投行部门将尽调报告及相关尽调材料提交一级分行授信审批部门审查;总行审批权限内的业务,一级分行将尽调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查。项目投资经理应密切跟踪项目
6、进度,与业务发起行前台营销部门保持及时沟通,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对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直接组织参与并实施的重大项目或重点客户,可由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或投资银行部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总行授信审批部。 第十条 项目审查审批与推荐。对于已通过信用风险审查审批的项目(包括已经按照信贷审批流程完成信用风险审批的项目,也包括按照代理投资业务审批通过的项目),由总行前台营销部门或分行报送资产管理部申请安排后续投资。对于分行区域内按照信贷审批流程完成信用风险审批的项目,需在对应代理债权投资业务信用风险审批额度内推荐理财投资,否则须按代理债权业务信用风险审批授权,重新履行代理投资业务信用风险审批。 第十
7、一条 前提条件落实。通过信用风险审查审批的项目,由业务发起行前台营销部门负责落实前提条件(如有)。 第四章 投资审查 第十二条 分行报送材料完整性。项目投资经理对分行报送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针对还款来源、资金用途、现金流、增信保障措施、成长性等方面等进行审查,若项目投资经理认为分行提供项目推荐材料不全面,则应要求分行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三条 客户风险可控性。项目投资经理结合分行报送材料,对客户及项目实质风险进行审核,判断还款来源、融资用途的合理性、增信措施保障性以及增加融资合理性及安全性。第十四条 前提条件落实可能性。项目投资经理对信用风险审批书或信用风险审批会议纪要列出的项目投资前提条件逐
8、条进行分析,判断每条前提条件落实难度及可能性。项目投资经理判断落实难度较大的前提条件,应提前与项目发起行做好沟通,实时跟进落实进度,确保风险可控、业务合规。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价值。项目投资经理与项目发起行就项目收益率、期限、投资规模等要素进行沟通,同时与产品处室提前沟通入池价格。综合判断是否投资该项目、投资该项目价格及最终规模,并结合对项目的风险判断对项目提出进一步管理要求。 第五章 投资决策 第十六条 集体讨论审议。对于分行审批通过的项目,项目投资处进行集体讨论审议。 集体讨论审议通过的项目,正式进入投资签批环节; 集体讨论审议对项目提出了进一步风险管理或投后管理要求的,项目投资经理以部函
9、的形式发送业务发起行,并要求业务发起行以补充报告的形式正式报送资产管理部; 集体讨论审议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投资经理应及时将项目未通过的理由告知项目发起行。 第十七条 投资签批。业务资料审查和集体讨论审议完成后,项目投资经理发起投资签报,报有权人签批。 对资产管理部投资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经有权人签批后安排投资;对超过资产管理部投资审批权限的项目,报行领导同意后安排投资。 第六章 签署投资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拟定。业务发起行项目主办人应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使用总行发布的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格式合同文本,并根据投资项目信用风险审批意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前提条件、交易要素、项目管理要求等具体条款。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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