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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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使公司本部所属项目部及下属各施工单位在面对 重大危(wei)险事件时明确各自的职责,有效预防和控制施 工现场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或者次生事故的发生和自然灾害 引起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预 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在工程项目 发生事故时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抢救工 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2、事 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集团工程项目生 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企业实际情 况。4)公司应为各片区负责人配备具备一定越野能力的工作 车辆。5)、对于地处偏远的项目,工程部必须要求项目部掌握最 近的县乡(或者以上)级医疗机构的值班电话号码并张榜发布。6)正常施工的项目,其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现场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中,必须至少有一人
3、在现场值班或者在距 项目现场最远10分钟能赶到的地方,并且都必须保持挪移电 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7)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在进行较危(wei)险或者对主 体结构质量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序过程中,如深基坑、外架安拆、 起重机械安拆、高大模板硅浇筑及其它特殊的施工时段和项 目部发生工伤、工资纠纷的时段中必须保护挪移电话处于开 机状态。8)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和质量员必须坚持 跟班监督,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及时报告较严重的隐患, 且在获得项目经理、项目现场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授权后, 可以下达局部“口头”或者“书面”停工命令。9)公司及所
4、属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各片区负责人必须保 持挪移电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所属各单位安监部和工程部正 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办正主任、各片区负责人的办公电话 和挪移电话号码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发布。5.3信息报告1)各片区、各项目部应明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2)信息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3)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公司向集团 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各级接到事故报告必须第一时间内 向上级报告,勿必确保股分领导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内向集 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 情况,事故
5、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统计 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2)灾害发生概况,灾害(或者险情)发生地点、时间、 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wei)险性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 取的主要措施。6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6、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普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参照自然灾害状态分级,将集团参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 救援的响应分级定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等级。6.2 响应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抢险救助,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即将 拨打120 119请求匡助,如浮现人员伤亡须拨打110,同时, 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疏散人员,对危(wei)险地区周边进行 警戒封闭。普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接警后,由公司或者所属相应各 单位应急救援启动应急响应,生产副总做
7、现场总指挥,带领相 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即将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事件 牵涉到安全和质量的,企业总工程师同样赶赴现场。事故处理 结束后,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支队总指挥部报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接警后,由公司或者所属各单位 应急救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支队总 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支队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公司总经理 或者所属相应各单位总经理做现场总指挥,带领生产副总、总 工程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即将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 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发生重 大事故、特殊重大事故时,事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支队指挥部,集团、公
8、司应急救援支队 总指挥发布重大事故级响应指令后,公司总经理带领生产副 总、总工程师和所属相应各单位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小组、相应片区应急救援组、 医护保障组应即将动员,迅速赶赴救援,依照指示联系协作单 位支援。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 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受害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 队伍和设备赴受害地区参预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 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 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当现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 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
9、场,及时疏散人员,按本预案营 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应及时对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除 应急抢险救护的人员车辆之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止匕外,如应急救援大队接到所在市政府部门增援其他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指令,由应急救援 大队依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向救援支队指挥部报 告,应急救援支队总指挥部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6.3 应急评估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 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由救援指挥部 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部门移交所需 有关情况及文件,列出应急救援费用清单,写出事故应急工作 总结报告。
10、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 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 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 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 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在需 要的情况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7信息发布依据集团工程项目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指导意见,发生各类事件后,项目部及其他人员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恶意阻挠和干涉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应将项目部和企 业积极处置事故的态度告知前来采访的媒体人员。对于发生安 全质量事故的,应善意劝阻媒体人员不要进入施工现场,以免 继
11、发事故导致受到伤害。当发现媒体的报导过分夸大事件的,应及时设法与媒体单 位及记者本人联系,向他们说明实际情况并要求他们登报更正 或者撤除网站的报导内容。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或者事件处置过程中经公司安监部 要求,事件发生企业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经过、处置经过、处置 结果、责任追究、改进措施及防范其他项目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的措施书面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在每月的公司生产例会上,由事件发生项目部向各项目部 通报事件的相关情况。安监部组织到会的各项目部人员探讨避 免发生类似事件的措施,总结事件的处置经验。安监部将上述 情况在给公司领导的月工作报告中汇报。8后期处置8.1 善后处置事故片区负责人或者所属相应各
12、单位责人,负责组织事故 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现场清理与恢复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及家 属,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时联络保险机构做好 灾害保险索赔工作。具体处置依据集团工程项目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 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第五章:第一条 项目部必须将工伤人员及时安排到县级以上医 院进行救治,并派专人妥善安置工伤人员的亲属。第二条安排工伤人员转院治疗必须经过其本人及家属 的书面允许,并且不应向下一级的医院转院,若工伤人员一方 提出向下一级的医院转院治疗,必须由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书面 承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三条 在接到项目部的报告或者从其它渠道
13、获得项目部 工伤信息之后,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及时 到项目向有关人员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做笔录,勘察事 故现场,初步界定各方的责任,并催促项目部及时支付受伤人 员各项医疗及食宿费用。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对发生工伤事故的项 目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有针对性地查找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并责令项目整改。第五条若工伤事件的责任主要在施工班组或者施工工人, 则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会,以防止再发生 类似事件。第六条 若工伤人员或者其家属因治疗或者赔偿事宜联 络公司,安监部应赋予妥善接待,并尽快联络项目部调查了解 实际情况。第七条当项目部与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
14、相应的 工程部可以建议当事人或者经项目部允许以企业的名义,向工 伤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劳动仲裁机构就有关事宜提请仲裁。项 目部及工伤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无异议的,企业执行仲裁结果 并将相关费用从项目款中列支。第八条 工伤当事人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就 治疗或者赔偿事宜提出仲裁申请或者提出诉讼后,则项目部 或者企业不应与工伤人员一方再定立任何私下协议,赔偿数额 应由上述两机构确定。第九条参加仲裁或者应诉时,代表企业一方的企业职工 和承包人(代表)应同时到场。仲裁时,若工伤人员一方未提出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主动提出上述要求。第十条若工伤人员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建议其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
15、项目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应建议项目 部准备相关资料于仲裁生效之前以企业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 讼,项目部逾期不提出诉讼或者败诉后又未主动向工伤人员一 方支付款项,导致法院从企业的银行帐户上强制划转的全部 款项,则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从项目款中列支。第十一条项目部或者企业与工伤人员订立赔偿协议时, 必须分别写明企业项目部或者企业的全称,项目部或者企业一 方的代表应该是企业职工。未经政府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见 证的赔偿协议,应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项目部的赔偿协议应 交企业人事劳动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存档。第十二条 项目部不得因为工伤纠纷而住手支付工伤人 员的医疗救治费用及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若发生受
16、伤工人 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耗尽的情况,经企业分管 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可以由企业垫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并保 存支付票据,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从该项目工程款中列支,在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第十三条已经确认为工伤后,企业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对 工伤工人及其亲属妥善处置和安抚,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善 后工作。以便于企业生产部门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除隐患、预 防事故的工作上。8.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分析总结 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制定整改 措施,完成事故总结报告并上报公司。必要时,直接组成调查 组进行调查。9保
17、障措施9.1 通信与信息保障(1)应急救援支队(2)总指挥(支队长)(3)副总指挥(副支队长)(4)指挥长(副支队长)指挥部办公室:公司安监部负责人邮箱:值班电话:成员有:远距离通信保障:各片区列出片区成员通讯表,内容包括: 片区内部组织机构、各队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固话号 码等,特勤组由安监部、第一或者第二工程部负责。各片区通讯 表交工程部汇总,并发给各片区和相关部室。所有队员的手机 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9.2 企业应急救援常备装备救援常备装备兼顾用于日常工作。每年定期剔除过期报废1.3 合用范围此预案主要合用于公司本部所属项目部及下属各施工单 位施工现场所和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的各
18、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 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的总体应 急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建造行业施工现场管理体系以及行业特点,本应急预 案体系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各施工单位所属各施工现场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项目部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 工程专项预案(由项目部编制)。1.5 应急工作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统一领导,分片负责,协同应对;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不讲条件,不计报酬;结合生产,促进 工作。2.应急救援支队及其旗下应急救援大队和片区分布情况:应急救援支队:2.1 旗下应急救援大队分布情况(1)特勤大队:(2)应急救援一大队:(3)应急救援二大队:(4)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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