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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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食堂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一、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并经卫生学问培训,取得有效的安康证明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前方可参与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和卫生学问培训。取得有效的安康证明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后可连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否则,不得连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
2、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服。制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洁工作衣帽上岗、不在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及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皆优者赐予表彰或嘉奖;对综合考察成绩欠佳者进展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位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负责人: 年月日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二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和培训治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治理人员必需把握有关食品卫生的根本要求。具有肯定的食品卫生学问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新参与工作
3、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先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消失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
4、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需进展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1)仔细制定培训规划,定期组织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加
5、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视治理,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治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治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治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根据食品安全自查规划实施自查,起
6、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实施效果进展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根据食品安全自查规划准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帮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筹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展的安全自查,并掩盖全部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以下状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峻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转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7、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预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规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规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 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供应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供应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规划和
8、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规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收件部门人员伴随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展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纳现场观看、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展抽样调查。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伴随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展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纳现场观看、简约资料、提问等方法进展抽样调查。 4.3.3查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治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觉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完毕,自查小组成员相互沟通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晰,证据确凿。 4.3.5帮忙受检部门制定并评
9、价订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展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首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状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4.4订正措施 4.4.1依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展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缘由,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供应提出订正措施,并规定完成订正措施的期限。 4.4.2订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需向负责人说明状况,恳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订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状况,并报质量
10、负责人认可。4.4.4对期限较长的订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治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需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
11、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 以下食品进货时必需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2、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12、: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著名商标、闻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承受市场效劳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视检查。 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制度范文 篇三 为加强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治理,标准餐饮效劳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治
13、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治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治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从事食品操作与效劳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
14、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安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一、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
15、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展,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效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治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意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纳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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