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汇总3篇银行不良贷款问责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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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汇总3篇银行不良贷款问责办法 突泉蒙银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 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促进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执行和业务稳健进展,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暂行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农村信用有关规章制度,特 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规、金融规章,监管当局、省联社和联社各项信贷制度、治理方法、操作规程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以五级分类标精确定)。 二、本方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全部员工,包括已离退休人 员(含内退人员)。 三、对已调离人员在本
2、联社工作期间的违规违章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联社对其有追偿权。 四、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对不良贷款形成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当事人、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和 损失大小分别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证据的确;(二)公开、公正、公正; (三)实行处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六、客户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熟识信贷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仔细执行,标准加强信贷业务。 七、联社稽核监察保卫部门对信贷业务进展检查、监视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追究执行状况进展监视。 八、不良贷款责任处理种类: (一)经济
3、惩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留用观察、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判、离岗清收、下岗清收、停职。以上三类处理可以并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峻并有犯罪 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责任认定。由责任人自主考察、发放,或虽经信用分社、信用社(部)贷款审批小组或联社贷款审查、审批委员会审批,本人同意担当第一责任的贷款,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省联社、联社贷款治理方法规定发放的贷款,经认定责任人应担当责 任的贷款,属责任贷款。 十、责任交接:信贷人员因工作调动、区域轮换等缘由变开工作岗位或责任片发生变化的其责任贷款,由联社信贷
4、治理部逐笔建立登记簿,在稽核监保部门的监视下,交接双方共同外核、清查档案,明确责任。双方无异议的,由继任者担当收回责任。原责任人因实行哄骗、隐瞒等手段,造成以后贷款产生纠纷或因其违者行为导致贷款难以收回的,仍由原责任人担当责任。 十一、追究组织。经济惩罚由信贷部门或稽核部门作出惩罚打算,由人力资源部在每季度岗位考核中扣除相应款项,同一笔贷款不得进展屡次惩罚,稽核监察保卫部负责对经济惩罚以外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由理、监事会依据稽核监察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供应的违规违章状况对责任人进展处理。 十二、区分对待。充分考虑多年来的工作实际,敬重历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新老划段,
5、区分对待”的方法。 十三、时间划分。对2023年8月10日(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379号文件)下发前发放的贷款,因不行抗力而形成不良贷款,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原则上不追究经办人员或决策人的责任,由现任客户经理和信用分社主任担当清收责任;对2023年8月10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界定,严格进展责任追究。不属责任贷款的,现行管贷客户经理为清收治理责任人。 十四、违标准围:包括全部违反信贷治理政策、制度、规定,对不坚持合作制方向、不贯彻为“三农”效劳宗旨发放的责任贷款而形成不良的严格进展责任追究。对过去已经形成不良贷款的,为了减损降险而发生的借新还旧贷款,只要操作合法合规和贷款风险没有增加,不追
6、究借新还旧,经办人员责任。 十五、惩罚、处分: (一)惩罚 1.对责任人2023年8月10日后发放形成的责任贷款,按月从工资中扣收300元限期三个月清收。三个月后未收完的,联社视其状况可给与停职清收、下岗清收等惩罚。 2.扣减信贷客户经理年末联社绩效综合考核20-60%的嘉奖。 3.所扣工资,用于归还其责任贷款,归还时按着“先早后晚、先难后易”的原则,收清后可于下月返还。4.不良贷款清收任务未完成或不良贷款考核期未余额不 降反增的。(二)处分 1.不良贷款单笔或单户余额超20万元,造成贷款损失的; 2.违反规定发放冒名贷款的,形成不良贷款超5万元的; 3.对发觉的重大问题有意隐瞒、误导贷款审查
7、审批的,造成贷款损失的。 十六、惩罚依据。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违规行为处理方法第十节有关条款,对责任贷款,联社依据清理核实的数据,按月进展惩罚。特别状况的,责任人要将状况以书面形式报联社信贷治理部。经联社党委讨论后确定是否给与惩罚。 十七、追究的工作程序。 由信贷治理部与稽核监察保卫部共同认定,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稽核报告,报联社党委,党委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违规行为处理方法程序作相应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实行逐 级负责的方法。 (一)赐予客户经理降级处分: 1.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状况进展调查或调查严峻失实的,贷款形成不良的; 2.未按规定核实抵(质)
8、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状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 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 3.对不良贷款,未按规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催收通 知单或者办理其他手续的; 4.违反信贷档案治理规定,发觉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未准时报告或未准时追查、修补的; (二)赐予有关责任人下岗至撤职处分: 1.对已发觉有风险预警信号(如产权变动、抵押物价值减损、法定代表人变更、逃废债务、诉讼案件等)未准时报告 和处理,造成贷款风险的; 2.信用社(部)主任、联社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直接责 任贷款超过30万元的; 3.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因失职造成债权不能落实或 导致贷款损失的; 4
9、.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制止企业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不力,造成贷款损失的; 5.违反规定,向国家和上级治理部门明令制止的行业或企 业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 6.对已中断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未连续实行资产保全 或其他收贷措施的。 (三)赐予有关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1.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担保无效的,形成风险的; 2.未按规定准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见权利,导致大额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 十八、处理工作程序。 (一)经济惩罚程序。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允许被惩罚者申 辩,建立登记制度。 (二)纪律处分程序。应当赐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按有 关程序处理。 十九、
10、本方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治理方法汇总2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细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到位、追究到位,真正到达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依据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方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治理方法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下称本规程)。 其次条 本规程中的不良贷款,是指信贷治理系统中的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利息。 第三条 不良贷款根据形成责任划分为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不良贷款。 第四条 责任不良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含农村
11、信用社)员工(含内退、离退休和臵换人员)因违法、违规或员工承贷、担保放贷,或因治理不到位,导致贷款产生风险,应当担当清收责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第五条 免责不良贷款是指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治理各个环节,当事人均已尽职,由于外部缘由形成的不良贷款。免责贷款设立容忍度,容忍度以内免除责任追究,以外不免除。 第六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原则: 一、敬重历史,新老划段。不良贷款有其历史特别性,要依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展变迁,划分合理的时间段。 二、区分对待,因地制宜。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跨度大,状况简单,各地的状况更是千差万别,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详细状况,详细分析。 三、依法合规,公正、
12、公正。要据实认定,依规处理,制度规定不溯及以往。 四、阳光操作,公开透亮。责任认定追究规章公开透亮、认定处理结果公开透亮、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透亮。 其次章 治理规定 第七条 责任认定的范围:尚未认定的不良贷款、已认定但不实的、新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八条 责任认定标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根据贷款全流程治理的尽职要求,区分岗位,逐笔分析、逐笔认定。详细认定标准依照省、市联社下发的信贷治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市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联社理事长担当,成员由主任、主管主任、监事长,以及信贷治理、风险资产治理、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13、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资产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的详细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三)制定不良贷款认定工作规划。 (四)对县级联社上报的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进展复议。 (五)对责任不良贷款清收不到位的责任人提出行政、经济惩罚等意见。 (六)对县联社上报认定为免责的不良贷款进展审核。 (七)审核县级联社制定的免责贷款的容忍度。 (八)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 二、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当,副主任
14、由监事长和(副)主任担当,委员由信贷部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等)、风险资产治理部门、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委员会职责: 1、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工作。 2、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3、审定不良贷款容忍度 4、制定不良贷款工作规划。 5、对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贷款进展复议。 6、依据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清收和惩罚措施。 7、制定免责贷款的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不良贷款各岗位 人员制定清收和惩罚
15、措施。 8、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监测部工作职责 1、拟制、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制度。 2、测算不良贷款容忍度。 3、拟定不良贷款工作规划。 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 6、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日常督导工作。 7、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的公示工作。 8、认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部工作职责 1、对认定免责的和有异议的不良贷款成因进展稽查,从岗位责任角度出具稽核意见。 2、对不良贷款举报、申诉事项出具稽核意见。 3、按季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制度执行状况进展检查、验收。 (四)监察室工作职责 1、按规定对有关不良贷款责
16、任人员进展惩罚。 2、受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举报、申诉事宜。 3、对不良贷款责任人惩罚的公示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不良贷款责任人人事、劳资惩罚的落实工作。 (六)客户部工作职责 1、负责不良贷款责任人的初步认定和上报工作。 2、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工作。 (七)其他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工作。第十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阳光操作内容: 一、省联社的“五公开”制度; 二、各营业网点设立举报信箱;县、市联社设臵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县级联社和各分部显要位臵,设立不良贷款认定工作公示专栏,公示不良贷款的认定追究规章、认定处理结果、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同
17、时,将上述内容在网上公示。 三、认定处理结果公示期至少10天,并待市联社复查前方可撤回。 第十一条 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措施: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在岗责任清收、离岗责任清收、解除劳动合同和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在岗责任清收是指不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只发根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凭惩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头执行)。在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依据实际状况,责任人可向稽核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十三条 离岗责任清收是指离开现职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 特地负责清收自己的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18、(由人力资源部门凭惩罚认定书从下月起开头执行)。离岗责任清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依据实际状况,责任人可向稽核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十四条 责任不良贷款惩罚实行新老划段: 一、1996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暂划入免责贷款范畴,依照本规定中免责贷款的惩罚标准执行。 二、1997年1月1日(含)至2023年7月1日间发放形成的,责任认定不到位或未落实责任惩罚,以及责任惩罚不到位的,依照本规定中责任不良贷款惩罚标准执行。 三、2023年7月1日(含)后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依照本规定中的责任不良贷款惩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责任不良贷款惩罚的条件(不
19、含小额农户贷款) 一、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下;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内;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3笔或累计发生超过5笔责任不良贷款。 二、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5笔或累计发生超过10笔责任不良贷款。 (四)在岗责任清收到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单笔责任不良贷款本金500万元以上; (二)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上; (三)一年内发生超过1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20笔责任不良贷款
20、。 (四)离岗责任清收到期的。 五、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8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到达8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 五、离岗责任清收转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5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比例到达6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80%以上。 第十六条 小额农户责任不良贷款惩罚的条件 一、在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 (二)一年内发
21、生超过1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20笔责任不良贷款。 二、离岗责任清收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在100至200万元(含);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2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30笔责任不良贷款。 (三)在岗责任清收到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累计责任不良贷款本金200万元以上; (二)一年内发生超过30笔或累计发生超过50笔责任不良贷款。 (三)离岗责任清收到期。 四、在岗责任清收中止的条件 (一)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清回现金到达贷款本金80%以上; (二)在规定的清收限内,接收抵债资产抵顶本金到达80%以上; (三)在规定的清收期限内,盘活责任不良贷款本金100%的。 五、离岗责任清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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