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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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0篇)化学药品安全治理制度1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急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依据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订危急化学药品治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急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治理员兼管。 二、对危急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急化学药品进展试验,要向仪器治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试验员利用危急化学药品进展试验,要把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试验的概况和熟识仪器的装备状况及试验步骤。 五、危急化学药品的试验要在试验员的指导下进展,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展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
2、成损害事故。 六、治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急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状况。治理人员对危急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消失危急化学药品突发大事,应实行应急措施,避开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准时向上级报告。 化学药品安全治理制度2 一、治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治理人员必需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具体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治理人员必需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急”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
3、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需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治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治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需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开因治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治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干净。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退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治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治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便将易燃易爆
4、、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展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治理人员必需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治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丧失、损坏,治理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治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治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化学药品安全治理制度3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5、,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常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置凭证,凭购置凭证购置。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置。 四、个人不得购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需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置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
6、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置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必需保存1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状况;发觉被盗、丧失、误售等状况时,必需马上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并进展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药品安全治理制度4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掌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存储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仓储设施与周边防护距离
7、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库房构造完整、枯燥、通风良好,商品避开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便利的地方配备与剧毒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同时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展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需每年进展一次安全评价。 五、储存剧毒化学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贮存方式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并将数量、地点及保管人员报公安机关。 六、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需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治理制度
8、,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需进展核查登记,并应当定期检查。 七、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24小时专人(60岁以下)值守和犬防,按时巡查,并有记录。 化学药品安全治理制度5 一、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治理制度。 二、建立化学药品登记制度,根据选购、使用、交接、入库的程序进展。调拨、销毁应准时上报治安治理部门,根据公安部门废物处理程序进展销毁 三、化学试验治理人员和试验员应承受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化学试验室的操作规程,常常检查试验器材及设备的完好状况。 四、试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五、试验课要组织学生按次序进出
9、,严禁打闹。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化学药品安全治理制度6 1、单位购置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托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置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置。 2、购置之前,购置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反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选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置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
10、等。 3、购置之后,购置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状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选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置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大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
11、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托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托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状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大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治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置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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