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4篇).docx
《分公司管理制度(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公司管理制度(4篇).docx(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分公司管理制度(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标准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进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公平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治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准时、有效地做好治理、指
2、导、监视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治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亮。 其次章:标准治理 第六条:公司透过股东打算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标准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视治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视和相关效劳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举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准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根据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准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完毕后当
3、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完毕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根底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展年度考核,连续两
4、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治理制度。分公司治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治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治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治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视。分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治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掌握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
5、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完毕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展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进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索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根据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前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治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视。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工程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
6、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预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赐予主动协作。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治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进展规划须效劳于公司的进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工程的决策程序和治理制度,加强投资工程的治理和风险掌握,分公司进展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工程之前,应当对工程进展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讨论、组织论证、进展工程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标准、全程治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其次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
7、,应对主要职责人 员赐予批判、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担当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治理 其次十一条:分公司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精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准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根据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其次十二条:分公司应准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次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准时报告公司董事
8、会秘书。 其次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准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掌握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掌握制度后,应准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准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治理 其次十五条:分公司依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治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治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其次十六条:分公司应于
9、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依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治理人员进展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其次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惩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担当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其次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透过后实施,解
10、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分公司治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深圳七十二安康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爱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标准、有序、安康进展,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缺乏50%、但能够实际掌握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
11、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治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视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治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对高级治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治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治理工作进展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标准、安康进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
12、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其次章:经营治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依据进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治理,由总公司依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治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具体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工程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
13、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标准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治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依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治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治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治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治理,务必根据真
14、实、精确、准时、全面的原则反应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治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帮助治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治理工作标准有序进展。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
15、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便增加或削减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聘请制度,应制定员工的聘请录用、辞退及人事治理方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治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展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展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治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
16、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治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治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选购、销售规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治理、选购、资产治理等方面的详细实施方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置安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
17、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次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治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置、建筑、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治理制度; 3、预算治理制度; 4、费用治理制度。 其次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其次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精确、准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本钱、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全部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
18、会计事项根据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中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量、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预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准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托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治理制度计。 其次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
19、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治理 其次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准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根据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托付经营、受托经营、托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患病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惩罚;
20、其次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其次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视 其次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视,专心协作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治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其次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展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
21、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准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其次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展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置、建筑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工程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
22、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共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以下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置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托付理财、托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讨论和开发工程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仔细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治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视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分公司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