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docx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 第一条 为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治理,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其次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 图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样例)2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并出具相应的资格确认文件。 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供应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依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分布状况和品质特性,科学合理
2、地确定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地域范围,包括详细的地理位置、涉及村镇和区域边界;报出具资格确认文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依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特性和产品品质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的质量掌握技术标准,包括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条 申请登记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品质鉴定工作由农业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担当。鉴定工作有特别需要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担当。 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申请人的托付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治理的相关规定进展抽样、检测和出具报告。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
3、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质量掌握技术标准;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工作机构担当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治理的详细工作。 第七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规定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产品 地理 标志 申报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