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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转让买卖合同(范文五篇) 合同编号: 签定合同地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_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工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
2、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实行以下第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详细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殊商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需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3、。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需符合双方商定的标准。 3、乙方必需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需按土地亩数担当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需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爱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转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立。 8、其他商定: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
4、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 2、假如违约金尚缺乏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详细损失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机关调解; 2、提请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治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
5、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全都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乙方代表人(签章):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签章):_鉴证单位(签章):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链接】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力量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展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仔细审
6、查受让方的资信力量,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当对土地转让价格进展评估。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置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实行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需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需去国土部门、房
7、地产主管部门进展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实行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力量难以推断,应明确双方相互供应担保。 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进展说明,避开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四、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商定清晰。这里就要清晰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转变土地用途,却需转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商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到达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转让,应当根据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和房产治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农村地皮买卖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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