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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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麻醉管理制度5篇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治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别治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别的治理方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名目、精神药品名目(以下称名目)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其次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靠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治理和使用,必需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展选购,治理和使用,医疗单位
2、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治理方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学问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3、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展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九.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
4、,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详细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院药剂科应依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治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视本院麻醉药品的治理和使用,制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准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二.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
5、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三.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治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治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治理、班班交接、仔细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五.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六.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治理使用状况,发觉准时解决处理。 十七.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
6、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药品食品监视治理局监视销毁。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2篇】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某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23】438号文件)进展治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
7、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必需保存空安瓿,用后准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觉以下状况,应当马上向护理部和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丧失或者被盗、被抢;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消失过期、变质应准时更换。 6)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7)护士长必需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治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第3篇】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
8、授权治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治理制度 实施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管担,科主任为科室麻醉医师授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 级:正常安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级:轻度系统性疾病 级:严峻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丢失工作力量 级:严峻的系统性疾病,已丢失工作力量,且常常面临生命威逼 级:不管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 (二)特别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峻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
9、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掌握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工程、科研工程。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标准麻醉医师的级别。全部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
10、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绽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绽开asa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绽开asa1-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
11、独立绽开asa1-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绽开asa1-5级病人手术麻醉,四级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绽开新工程,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麻醉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操作意外,绽开新技术、新工程的指导,参加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特别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须经科内争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后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负责
12、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过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三)新技术、新工程:一般的新技术、新工程经科内争论。同时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力量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展审批备案;高风险的新技术、新工程须经科内争论后上报医院审批。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担当麻醉时,或麻醉医师依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担当上一级麻醉权限时,应当依据自己的资格、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力量等状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西双版纳州人们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科室质量安全治理小组;
13、(二)科室组织科内质量安全治理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和操作力量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展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通过考核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治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并公示结果; (五)医务科下发授权通知。 六、监视治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治理、监视、检查职责; (二)根据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展准入和动态治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状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工程中。 【第4篇】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依据药品
14、治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规定、处方治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学、保卫等部门参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小组,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治理的专项检查。与各科室主任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使用安全。 3、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医疗、科研教学需要,制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建立选购、验收、储存、供给、使用、安全治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
15、必需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经院领导批准有麻、精药品处方权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加强治理,严格执行”五专”治理要求,药剂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箱)、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部门要加强防盗措施。各临床科室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清点核对交接班登记本”。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
16、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次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痛苦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苦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
1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标准、字迹清楚,处方医师应签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8、必需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须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备用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科室不得随便增减备用数量。 9、凡有残留的麻醉药品,必需有两人以上监视下当面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剩余量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在麻醉药品处方后面。 10、各临床科室使用针剂及贴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后,一律凭空安瓿及废贴和完整的处方,由医务人员向药房领用。药房对回收的空安瓿及废贴进展”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 11、因抢救病人急需麻
18、醉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马上快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进展规划生育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展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12、在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觉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响,应准时向药剂科反应汇报,并准时处理。如发觉失窃状况应准时向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1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三级治理,从药库入库到门诊、病区使用实行全过程监视治理。药库负责麻精药品的选购、入库验收、储存;门诊药房、病区药房负责麻精药品的发放、使用及每季度对备用科室的检查;麻精药品备用科室由护理部每日清点交接班。 附件:麻醉药品
19、、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 【第5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1.为保证我院特别治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掌握特别治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治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特别治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治理法及相应治理方法,实行特别治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需做好购进规划,合理调配库存。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展选购治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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