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安置房建造管理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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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委安置房建造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乡建立的顺当进展,标准安置房建立销售治理工作,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置房建立及安置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安置房应尽可能就近规划在市场前景好、生活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位置,在小区规划、房屋品质、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立上做到细心设计。实施安置小区物业治理属地负责制,物业治理费财政适度补贴,着力提高安置小区物业治理水平。 (二)坚持集约利用、合理配比的原则。根据“合理
2、布局、优化设置、相对集中”的原则组织实施安置房建立,推广鼓舞中高层、高层安置房建立,优化户型配置。 (三)坚持会商预审、高效审批的原则。建立安置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建立局、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物价局、土地储藏中心、民防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地镇、街道派员参与,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协调安置房建立和治理的重大事项。安置房建立采纳建立方案预审、并联审批的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安置房建立采纳公开招拍挂方式确定开发建立单位。安置房建立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规费按本意见的
3、规定予以减免(详细标准见附件)。 二、责任主体 (一)市土地储藏中心和各镇、街道为安置房建立的业主单位,详细负责组织安置房的前期方案托付设计、资金筹措、房款结算等相关工作。 (二)市建立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立治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房的建立治理工作。 (三)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安置房的安置安排工作。 (四)各镇、街道负责安置小区的物业治理工作。 三、详细操作方法 (一)年度建立规划的制定 1市土地储藏中心和各镇、街道依据房屋征收和拆迁年度规划,编制安置房年度建立规划,经安置房建立联席会议会商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安置房建立工程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
4、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市规划局依据安置房年度建立规划,落实安置房用地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市国土局优先统筹安排安置房建立用地指标。 (二)工程建立方案的制定及预审 安置房工程建立方案包括安置房前期修建性具体规划(以下简称修规)和建筑设计方案、回购结算价格等。 1市土地储藏中心和各镇、街道依据安置房建立年度规划,托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安置房建立标准及安置需求总量进展前期修规和建筑方案设计。 2前期修规和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包括:(1)设计说明书;(2)总平面图;(3)单体建筑设计图纸(平面、立面、剖面);(4)透视图、俯视图;
5、(5)管线综合、绿化景观设计图;(6)反映小区规划设计意图的各种分析图(绿化、交通等);(7)其他需要供应的图纸资料。 3市物价局依据安置房前期修规和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参数进展价格认证,核定安置房回购结算价格。回购结算价格的构成包括土地占用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其他费用、利息、治理费、利润、税金、政府代收规费及房屋修理基金。 相关技术参数包括:(1)土地出让价格;(2)安置房建立所涉行政事业性费、经营效劳性收费及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建立费用;(3)安置房建安本钱(包括底层自行车停车库建筑费用)及汽车库(含底层、半地下、地下)本钱;(4)税金和附加按现行规定费率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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