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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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简称基建)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 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建2003 724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浙教 计200258号)等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列入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并经政府有关批准 的基建项目。学校批准的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
2、 律、行政法规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科学安排、有 效使用、严格核算和管理基建资金,保证学校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 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基建会计核算、 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 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第四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二)投资效益原则。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 的全过程,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决算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 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三)项目管理原则。项目经费管理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贯通全过程, 整体控制,配套和附属项目尽量纳入主体工程。第七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基建财务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基建项 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预算、建设成本核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 算等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校园建设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 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普通包括: 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3)项目实 施与价款支付;(4)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第四十四条基建项目支出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
4、业务授权批准 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 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 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 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基建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工程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 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 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 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者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 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第四十七条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 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
5、监理都要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 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财务、审计人员有权 了解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与建设资 金收支有关的事项。第四十八条基建项目有关的财会、审计人员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有知 情权,财会、审计人员应主动了解主管部门投资方向和学校基建计划,参 与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招投标、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好财 务监督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或者予以退回。第四十九条对没有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或者违
6、反基建财务制度的 行 为,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第五十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 环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应加强和完善基建档案的管理,妥善保 管建设、财务、审计等档案,及时向校档案馆办理移交。第五十二条如果使用财政专项、国债资金等建设资金,按各项目资金 的管理办法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基建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全面责 任,分管财务副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计划财务处对基建 财务管理负
7、直接责任。校内有关部门对基建财务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财务副校 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基建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 财会人员管理全校基建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 证基建工程的资金需求。(三)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四)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六)及时了解学校的基建计划及变动情况,与校园建设处、审计处、 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交流项目信
8、息,做好财务监督工作。(七)不定期采集、汇总基建筹资、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编报资金使 用效益分析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第七条校园建设处是学校基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基 建项目的建设要求、工程预算(概算)、施工过程、决算等业务实施管理和 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校园建设处的主要财务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 部门批复的基建投资计划以及学校基建项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项目资金 需求总体计划及分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 金的,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前上报月度用款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程及资金计划,办理工程价款的结 算审核及付款审批手续;从
9、严控制用款进程,确保基建项目资金的合理使 用与有效控制。(三)对学校基建项目实施招投标和采购管理,主要负责基建项目的采 购确认书的申报、招投标的组织与管理、合同备案等。(四)建立基建合同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笔合同的相关信息,做好 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五)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等代垫款项的记录,并及时与施工 单位进行结算。(六)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制度,及时登记基建活动中的设备、材料及其 他财产物资的收、发、存情况;定期开展财产物资清查,项目竣工决算后, 将核对无误的财产物资移交给资产管理处。第八条审计处是对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审计和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主 要负责对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阶段审计、
10、结算审计等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预算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 项目,结合年度建设计划和财力状况,按项目编制的项目预算的总和,是 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份。基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第十一条基建项目预算(概算)由校园建设处负责编制,经基建工作领 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建设标准、投资总额,提交校长会或者党委会 同意后,报省发改委批准后,确定基建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第十三条基建支出预算按经济性质划分为:(1)项目前期费用;(2)征 地拆迁费;(3)建造工程费;(4)安装工程费;(5)设备购置费;(6)其他费用。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文件及校长办公会议记要(党
11、委会决议)等明确的要求,建立项目账,组织筹集资金,并按进度划入 基建账户。第十五条校园建设处应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概算)管理。经批准下 达的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概算)的,由校园 建设处编制预算(概算)调整报告,并严格按基建变更程序和预算管理程序 报批,提高预算及维护国家投资计划的严肃性。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十六条建设成本是指学校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 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建造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 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十七条建造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 的建造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 及按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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