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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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手术分级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治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展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 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 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治理制度.手术分级治理名目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治理工作.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治理工作的监视治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2、医疗机 构手术分级治理工作的监视治理。其次章手术分级及授权治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治理工作。第七条 依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洁、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确定风险、过程简洁程度一般、有确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简洁、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简洁、难度大的手术。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第九条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规定,获得其次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
3、, 方可开展相应手术。第十条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 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第十一条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手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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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手术 分级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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