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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4篇)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治理制度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争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各科室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依据功能、任务、技术力量实施严格治理。 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其次类医疗技术名目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准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2、,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目;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其次类医疗技术名目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依据功能、任务、技术力量实施严格治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治理。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展组织并报卫生局进展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科室应当
3、自准予开展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状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把握状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响、随访状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状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停顿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帮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峻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
4、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准确;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帮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转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第2篇】医院核心制度之医疗技术准入与治理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医疗技术准入与治理制度 1.医疗人
5、员技术准入 1.1医师在本院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展医学诊疗、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书,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必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1.2在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的科室与部门,除持有两证之外还需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对于只有大型仪器上岗证而没有其他两证人员,只能撰写描述性报告,供临床参考,不得出具诊断性报告。其他专科执业医师从事超声检查工作时,必需具备大型仪器上岗证书且仅限于所在专科执业范围内的超声检查诊断工作。 2.手术准入 2.1依据手术技术难度、简单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2.1.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洁、
6、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简单、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由主治或以上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简单、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4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简单、特别病例的重大手术,须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科主任依据科内争论状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专管负责人审批。 2.1.5特别手术:特别保健对象、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高风险手术、需要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与手术、大器官移植等,须科内争论,科
7、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2.2执业医师,异地异单位施行手术,需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 2.3建立手术准入制度,杜绝手术医师超范围手术。手术医师可依据实际工作年限、职称、工作力量、完成规定一助工作量,由本人提出手术准入书面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审核评议小组进展审核评议,同意前方能操作该类手术。医务科负责抽查准入执行。 3.新技术、新工程准入 3.1医疗技术分类准入 3.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医疗机构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院批准准入,方可开展。 3.1.2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
8、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由市卫生局批准准入。 3.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由市卫生局和卫生部批准准入。 3.2一类工程报医院批准。新医疗技术的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3.2.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3.2.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2.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觉与诊治。 3.2.4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3.2.5常规诊
9、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良和完善。 3.2.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业务。 3.3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开展必需经过报告审批程序获准后进展,报告审批程序如下。 3.3.1科室争论,科主任签字。 3.3.2医务科初审(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 3.3.3院领导、医院伦理治理委员会审批(重大新医疗技术业务工程)。 3.4二、三类工程报卫生局、卫生部批准(新的诊疗科目和其他要求报批的新医疗技术业务工程)。 3.4.1填写新技术工程申请表,内容包括: 3.4.1.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状况,相应科室设置状况。 3.4.1.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4.1.3该项医疗技术的根本状况,包括国内外应用状况、适应证、禁忌征、不良反响、技术路线、质量掌握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拟等。 3.4.1.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职业注册状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及设施、其他帮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3.4.1.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3.4.1.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4.2开展新医疗技术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4.3全部仪器设备的标准证明材料。 3.4.4国内外开展此项新医疗技术业务的现况说明及主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