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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区别债权债务篇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包括哪些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包括哪些?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恳求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同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5.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一)物权 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即是指权利人干脆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二)债权 债权是恳求权,是指权利人恳求他人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分仍被确定,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恳求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
2、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 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他们却具有了为一般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 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 但是却具有了为一般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 力。基于此种现象,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的理论,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现象。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一)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的 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债权反映的 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故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
3、务主体均为特 定的人,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物权的客体由其性质所确定,只能是物,只有在可以管理的范围内,才能作 为物权的客体; 权利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状况下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 如抵押权。 债权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债务人的人身,而是债务人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 行为。 (二)物权与债权的性质不同 物权与债权是对财产权的基本区分,二者性质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 恳求权;物权为肯定权,债权为相对权。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物权的效力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 债权的效力为恳求他人为肯定行为或不为 肯定行为的恳求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但债权没有这些 效力。 债权实行同等原则,
4、 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 均不具有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债权也无追及效力,当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被第三人占有时,无论该第 三人的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均不能恳求该第三人返还。 (四)物权与债权的无期限性不同 相对于债权来说,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全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 的物权。而债权是相对短暂的权利。一般而言,物权对应着较为稳定、坚固的财 产结合关系,而债权则对应着较为松散的财产结合关系。 (五)物权与债权的变更不同 物权的变动实行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体,债权的变动则不是。所谓物权法定, 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 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 也不能
5、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 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只有物权合意与法定的公示形式交付或登记结合起 来,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六)物权与债权的爱护方法不同 针对物权的爱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特地的物权恳求权制度,给予物权人 具有恳求他人返还原物、解除阻碍、复原原状的权利,以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 配权;而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爱护,侵害合同债权也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规定的 违约责任。 篇二: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条、欠条、收条有什么区分 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条、欠条、收条有什么区分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那么什么是借条,
6、欠条,收条,华债网我带你熟识区分他们。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收条的含义明显区分于借条和欠条,我们下面就重点看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分是什么。许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精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第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淌,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
7、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淌”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全部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全部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运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次,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状况许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篇三: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债权 债权是得恳求他人为肯定行为
8、(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肯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缘由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歼灭缘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缘由。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
9、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假如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别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缘由,也没有合同上的缘由,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状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供应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干脆以货币
10、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干脆以金钱为内容,而是干脆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将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担当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
11、,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恳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假如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遇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 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担当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恳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担当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需向债权人担当交付财产、供应劳务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假如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觉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假如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实行强制措施。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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