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公寓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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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身公寓管理制度(2篇) 医院单身公寓治理制度 1、集体宿舍由总务科统一治理,安排家住市区以外的本院单身职工、实习、进修人员。 2、集体宿舍安排,应由本人申请,科室签字,由总务科审核,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公寓化治理。 3、实行公寓化治理宿舍的收费标准;本院职工床位费每月3元。实习进修人员床位费每月30元(教学对口单位按医院规定执行)。按床位水费每月7元,卫生及治理费每月2元。电费按电表有用数计收。 4、教学对口单位的实习学生,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指示,费用另行计算。 5、住宿人员必需预交保证金100元,退床前方退保证金。 6、住宿人员必需遵守集体宿舍住宿守则,违犯者,按条例规定惩罚。 【第2篇】
2、中学单身公寓治理规定 zz中学单身公寓治理暂行规定 学校为了加强对周转住房的治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公有住房,制造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租住申请程序 因工作需要向学校申请租住房的教师,先由本人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总务处依据学校房源状况,再报校党委会讨论审批。 二、租住申请条件 1、在城区无住房教师。在城区无住房的未婚、单身教师享有优先租住权。 2、新校区及新校区四周没有住房,有子女在本校读书的教师。 3、担当班主任或担当早、晚值班任务的教师,学校可酌情考虑其申请租住房要求。 三、收费标准 1、租住房月租金: 100元/间。 2、水费:每月10元。 3、电费:按
3、居民用电价格和实际用电数收取。 4、住房治理费:每户每月5元。 四、租住规定 1、租住房为临时住房,每位申请租住房的教师只能申请一间租住房,租住时间为一年,租用期满,学校按时收回住房。 2、租住房只供租住教师本人及子女读书使用,不得出租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否则,学校将强制收回其住房。 3、租住房无人居住时间连续达30天,学校将收回住房。 4、承租方不得损坏或转变现有房屋构造,对租住房私自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担当。 5、制止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制止向窗外、走廊抛洒污水、污物,严禁随地吐痰。 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租住房内生活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终止合同后,承租方添置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以上规定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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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 公寓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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