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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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1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湖南省全部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效劳为主,担当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治理职能,综合供应预防、保健和根本医疗效劳,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治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需由乡镇卫生院集中治理。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
2、度,做好财务治理根底工作;坚持厉行节省、勤俭办院。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治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仔细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治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掌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治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展财务掌握和监视。 其次章 财务治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当。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需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当,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 县级
3、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治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需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仔细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需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抗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爱护。 第三章 预算治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依据本院进展规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规划。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依据本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下一年度收支猜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应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的收
4、入、支出应纳入预算治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编制收支预算必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收入与支出治理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根据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治理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需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5、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治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治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展登记,收回时准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消耗,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需分别核算。 其次十条 根据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需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其次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
6、产治理 其次十二条 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其次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治理制度。 其次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根据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试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其次十五条 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需严格掌握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准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其次十六条 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需建立
7、选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治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治理方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本钱。 其次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其次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
8、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根底上进展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撤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本钱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承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其次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肯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详细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依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便变动。 第三十
9、条 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展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缘由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需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实行专人治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珍贵
10、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治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状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争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选购。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 事业基金是指进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特地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指根据规定
11、提取或设置的具有特地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展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展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全部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
12、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承受、划转和治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便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 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以下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应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 乡镇卫生院清偿的挨次: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缺乏以清
13、偿的,应根据比例进展清偿。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肯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状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安排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 在办理年
14、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展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方法准时处理。 第八章 财务监视治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视治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标准的监视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治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治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状况,自觉承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四十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赐予通报批判、党纪或政
15、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医院财务治理制度 篇二 1、制定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治理制度 预算治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需将其落实至制度与规章,使其有章可循。医院除了要遵循国家公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还需要在国家制度的根底上,从医院实际动身,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特点的更为详细的全面预算治理制度。医院的全面预算治理制度应当包含医院全面预算治理的质量要求(总体要求、原则、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
16、全面预算治理详细程序、作业流程图及相关的记录表单等内容。全面预算治理制度可以提高医院全面预算治理的严厉性,能够详细指导医院预算治理活动,成为标准医院日常治理的准绳,对预算执行部门产生约束力,到达防止预算治理松散、预算治理环节流于形式等现象的目的。 2、健全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治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治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组织高效、权责明确等原则,一般应包括预算治理委员会、预算治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预算治理委员会一般由院领导、财务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中心负责人共同组成,是医院内部预算最终决策部门。预算治理办公室是处理全面预算治理日常运行事务的综合治理部门。预算责任单位主要包
17、括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是预算治理的执行层。全面预算治理的组织体系是预算治理权威性的必要保障。 3、落实医院财务制度治理内容与责任分解 全面预算是推断医院资源是否有效安排和运用的重要形式。依据医院的一般运营特点,可采纳“三级预算治理”体系,即根据“预算归口治理、三级目标统一”的原则,由一级总预算、二级归口职能部门预算和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组成,实行以财务预算为主线,将医院全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治理体系的全面预算。一级总预算由预算治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预算的汇总、以及财务预算的编制,二级部门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归口支出预算及资本性支出预算,三级责任中心预
18、算由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负责,主要负责经营预算,如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业务量预算。全面预算治理涉及到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各单元的责任分解与明确是落实预算全院、全员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证全面预算执行与掌握效果的前提条件。 4、完善全面预算管控程序 4.1全面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流程可遵循“三下二上”的流程,主要包括:下达医院总体预算参考性目标、上报责任单元依据各自的分工讨论制定的二级部门预算、下达审议后的二级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责任单元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初稿、下达审议后的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并予执行。 4.2全面预算的审批 医院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严格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主办部门
19、经过仔细审核后进展综合平衡,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展最终的审核批复。 4.3全面预算的执行与分析 医院必需要严格执行经过审批的预算。预算治理办公室需要将预算逐级分解到详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执行状况的分析,并予以定期公告。治理人员还需按月度或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报告,以便准时把握和发觉预算执行状况的异动,并对日常关注意点进展分析,以便准时实行措施,为医院领导层的决策供应依据。 4.4全面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厉性,预算一旦一般不予调整。只有在发生对医院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影响至预算难以实现的状况下,才允许对预算进展相应地调整。预算的调整需严格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20、办理。 4.5全面预算的监视与考核 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掌握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掌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预算治理的直接责任人。预算的执行结果最终反映为绩效指标的完成状况。预算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需强调动态性,重在检查、监视预算是否正常执行,主要指公示各部门预算执行状况,便于各部门进展规划调整;年终考核则重在“奖先进、惩落后”,主要指依据各项经营指标进展打分考核。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分析、调整、监视与考核都必需经过严格的管控程序,只有坚持预算的过程化治理,才能真正将预算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医院财务治理制度 篇三 1、为了标准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医院会计采纳权责发生制根底。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医院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
22、科目。 (2)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治理。医院不得随便打乱重编。 (3)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组成。 6、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根底编制的财务报告。医
23、院对外供应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7、医院对外供应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治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8、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状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依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供应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随便转变会计报表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便转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医院会计报表应当依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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