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9篇).doc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9篇) 一、马上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集中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峻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治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集中的现场进展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展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峻的区域进展,对可能被污染的全部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展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展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削减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实行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展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展工
2、作。处理工作完毕后,医疗废物治理委员会应当对大事的缘由进展调查,并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大事的发生。 危急废物治理制度 篇二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治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治理的意识,人人参加治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治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需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治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
3、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治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治理方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到达塑料袋的34后必需进展封口
4、,放人塑料袋内的全部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需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展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展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展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制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展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觉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担当全部责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
5、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大事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规划和安排规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大事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把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根本状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局部选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选购预案,疏通供给渠道,确保药品的供给。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需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需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
6、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危急废物治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急废物的治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部危急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急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急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急废物各环节的治理工作进展监视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
7、危急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急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急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展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急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急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治理内容与要求 4.1、危急废物的生产治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良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危急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急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急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治理,发觉特别
8、准时处理、准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急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急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急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准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到达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急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进展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展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急废物进展统计上账。 4.2.4、危急废物储存场所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急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急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9、 4.3.2、可利用危急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展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展监管。 4.4、危急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急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展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急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展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展统计上帐。 4.5、危急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急废物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觉危急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
10、置消失特别状况,准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急废物状况(生产工艺、处理方法、处理规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可进展。 4.6.2、危急废物的转移必需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制止危急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危急废物治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医疗卫生气构对医疗废物的治理,有效预防和掌握医疗废物对人体安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依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展治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
11、气构的医疗废物治理工作实施监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废物治理工作实施监视。 其次章 医疗卫生气构对医疗废物的治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治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气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气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12、(二)医疗卫生气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临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临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气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治理过程中的特别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治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状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13、临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治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治理; (六)负责准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治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气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实行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完毕后,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
14、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气构发生因医疗废物治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安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供应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实行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气构发生因医疗废物治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安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供应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15、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实行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治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实行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依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学问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
16、收集、运送与临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名目,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治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准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展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治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
17、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展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前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18、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气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到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展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外表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临时贮存地点。
19、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临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集中,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完毕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准时进展清洁和消毒。 其次十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其次十一条 医疗卫生气构建立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到达以下要求
20、: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便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治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开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制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其次十二条 临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其次十三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其次十四
21、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展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其次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准时进展清洁和消毒处理。 其次十六条 制止医疗卫生气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制止在非收集、非临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制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其次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气构应当根据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
22、性医疗器具和简单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燃烧的,应当准时燃烧; (三)不能燃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其次十八条 医疗卫生气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根据以下要求准时实行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集中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峻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根据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集中的现场进展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展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削减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实行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展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
23、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展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峻区域进展,对可能被污染的全部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展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展工作。 处理工作完毕后,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对大事的起因进展调查,并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大事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其次十九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展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治理工作的熟悉。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进展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治理人员应当到达
24、以下要求: (一)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性文件的规定,熟识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治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把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把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学问、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学问; (四)把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把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状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依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实行相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
25、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展安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展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安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气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时,应当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准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气构进展定期监视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气构监视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治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状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治理
26、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治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状况; (六)进展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视检查或者抽查中发觉医疗卫生气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马上消退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气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展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治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准时实行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气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27、、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供应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气构违反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及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23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治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展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展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实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
28、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准时进展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气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展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气构违反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及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气构违反医疗废
29、物治理条例及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撤消医疗卫生气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气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根据条例及本方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展严格消毒,或者未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
30、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根据医疗废物进展治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气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惩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气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时,未实行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准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撤消医疗卫生气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气构无正值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协作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
3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撤消医疗卫生气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气构未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撤消医疗卫生气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气构违反医疗废物治理
32、条例及本方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担当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所称医疗卫生气构指依照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掌握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危废治理制度 篇五 一、危急废物专用场地治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急废物的合理、标准有效的治理。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急废物,必需送至危急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治理危急废物的出、入库登记台账。 危急废物治理人员: 3、危急废物出入库时必需首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识是否清楚,对包装不完好
33、,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出入库及转移手续。 4、制止将危急废物混入非危急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急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急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急废物堆放干净。 7、不定期对储存危急废物的仓库进展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急废物台账治理制度 1、建立危急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急废物治理规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急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
34、和目的 建立危急废物台账,照实记载产生危急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急废物治理规划制定的根底性内容,是危急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根底,是生产单位治理危急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急废物治理水平以及危急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精确性。 3、建立危急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急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急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急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准时把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视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觉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马上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
35、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纳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状况等初步状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根底上,报告有关准确数据、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及实行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具体状况。 四、环境爱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爱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视、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治理制度
36、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爱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规划,并监视检查执行状况。 3、参与本单位建立工程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视,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展监视检查,催促并帮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订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状况,有权令其停顿作业,并马上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爱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学问的宣传教育,检查监视执行状况,搞好环境爱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急废物治理制度 篇六 1、组织全院职工仔细学习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治理方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
37、提高熟悉。 2、依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治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大事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状况。 5、治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治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危急废物治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为加强危急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治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急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全部危急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8、。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展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展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给部负责在购进危急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展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展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展所运输危急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学问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状况进展检查核准,并进展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
39、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治理制度执行状况进展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急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掌握程序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仔细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全都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全都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
40、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全都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急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展检验,符合GB21668危急货物运输车辆构造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急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急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仔细检查运
41、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状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需查验紧急迫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急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需熄灭,必需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掌握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急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需对装
42、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状况进展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需对装载质量进展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供应“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急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根底,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展仔细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急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退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展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
43、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肯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任凭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需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撤除软管,所采纳的爬坡设施必需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需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展,避开在阳光直射天气酷热的状况下充装。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展撤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留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状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前方可离开现场。 4.7不相宜装卸的状况。 凡消失下述状况时,必需马上停顿装卸作业,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气 (2)四周有明火 (3)检测出介质泄漏 (4)液压特别 (5)其他担心全因素 5、工作要求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需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