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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墙(15篇) 1、 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治理程序 2、 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 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治理规章,加强压力容器的治理,爱护职工的安全安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治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视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治理: 4.1.3.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
2、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治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
3、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需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治理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需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展。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需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需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展。 4.2.1.8. 安装压力容器
4、时,必需严格根据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2.2使用与治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需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学问,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 以下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治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标准、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治理规章制度。 3、参与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修理和安全附件校验状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状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划的实施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帮助调查和蔼后处理。 9、检验、
6、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治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治理。 4.2.2.4. 工程部必需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规章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留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工程和部位,运行中可能消失的特别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
7、状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展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 压力容器发生以下特别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马上实行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收、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逼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
8、液位超过规定,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峻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特别状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需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供应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转变主
9、要受压元件的构造或转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需保证其构造和强度满意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展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需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预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 采纳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展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纳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纳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
10、.3.3.2 缺陷去除后,一般均应进展外表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退。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需磨平。焊接缺陷去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意要求。 4.2.3.3.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展热处理。 4.2.3.3.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展耐压试验。 4.2.3.4. 转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展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1、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展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展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展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详细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需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展
12、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治理按本厂安全阀治理安全治理方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快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当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马上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需经
13、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展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看,且避开受高温,冻结及震惊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
14、器,必需采纳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爱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第2篇】压力容器管道治理制度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治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展治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治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需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视行政治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
15、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根据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治理方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展;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连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展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肯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展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根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治理规章(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需向市质量
16、技术监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需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
17、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需参与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觉特别状况,应马上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常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需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马上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视行政治理部门报告。 【第3篇】压力容器安全治
18、理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安全治理程序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治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治理规章,加强压力容器的治理,爱护职工的安全安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治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视检查。进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治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
19、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治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
20、1.3.制造压力容器,必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需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治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需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展。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需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需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展。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需严格根据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
21、有关技术标准。安4.2.2使用与治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需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学问,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中国4.2.2.2.以下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22、。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治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标准、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治理规章制度。 3、参与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修理和安全附件校验状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状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划的实施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帮助调查和蔼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治理。 10、
2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治理。 4.2.2.4.工程部必需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规章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留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工程和部位,运行中可能消失的特别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状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
24、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展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以下特别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马上实行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收、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逼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8、压力容
25、器与管道发生严峻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特别状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需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供应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转变主要受压元件的构造或转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26、 4.2.3.1.2.压力容器经修 理或改造后,必需保证其构造和强度满意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展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需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预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纳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展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纳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纳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生*5e 4.2.3.3.2缺陷去除后,一般均应进展外表无损检测,确认缺
27、陷已完全消退。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需磨平。焊接缺陷去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意要求。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展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展耐压试验。 4.2.3.4.转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展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
28、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展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展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展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详细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需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展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治理按本厂安全阀治理
29、安全治理方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快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当处理。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马上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需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展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
30、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看,且避开受高温,冻结及震惊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需采纳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
31、装置和爱护罩。 【第4篇】压力容器安全治理制度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治理制度(规定)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治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治理规章,加强压力容器的治理,爱护职工的安全安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治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视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治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
32、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治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
33、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需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治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需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展。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需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需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展。 4.2.
34、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需严格根据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2.2使用与治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需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学问,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以下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
35、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治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标准、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治理规章制度。 3、参与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修理和安全附件校验状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状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划的实施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帮助调查和蔼后处理
36、。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治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治理。 4.2.2.4.工程部必需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规章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留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工程和部位,运行中可能消失的特别现象和防止措施,
37、以及紧急状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展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以下特别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马上实行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收、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逼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
38、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峻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特别状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需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供应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 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转变
39、主要受压元件的构造或转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需保证其构造和强度满意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展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需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预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纳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展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纳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纳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
40、3.2缺陷去除后,一般均应进展外表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退。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需磨平。焊接缺陷去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意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展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展耐压试验。 4.2.3.4.转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展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
41、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展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展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展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详细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需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展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
42、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治理按本厂安全阀治理安全治理方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快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当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马上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需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展检验。
43、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看,且避开受高温,冻结及震惊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需采纳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爱护罩。 【第5篇】压力容器安全治理规定(2) 压力容器安全治理规定2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需同时具有齐全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