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十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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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厨房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十四篇)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治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陈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干净光明,药品陈设标准有序。 5营业场所环境干净、地面平坦,门窗严密坚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特地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在岗员工应着装干净、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留
2、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安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需依法进展安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工程,并建立安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准时调离工作岗位。 9安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展,体验的工程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根据规定的体验工程进展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厨房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篇二 1、积极开展心理安康教育和心理安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阔师生中开展心理安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
3、责对三级网络全部成员进展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安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准时了解和把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状况,做好访谈记录; 5、依据各学院上报的危机信息及心理辅导员填报的院心理安康教育重点学生状况调查表(中心心理普测重点学生调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安康教育重点学生干预状况表(附件二)、院心理安康教育状况表(附件三)、汇总整理心理危机信息,评估危机的”严峻程度,选择危机干预方案进展处理; 6、遇到突发、危机或重大大事,准时根据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执行; 7、参与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研讨,主动学习和把握心理学专业学问和心理询问与辅导的技能,积极参与校外的心理安康教育专题
4、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力量和水平; 8、负责治理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心理委员; 9、对学生的私隐保守隐秘(学生发生自伤或损害他人等状况之外); 10、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制度。 厨房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篇三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耀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职业安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康要求 2.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学问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受职业安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治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视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
5、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与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展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效劳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展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明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耀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根据有关标准执行,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准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展上岗前的职业
6、安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安康标准的,方可参与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与上海放射讨论所的职业安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建立安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特别按有关条例准时处理。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安康检查。 4.对参与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耀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准时组织安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展医学随访观看。 5.医院在收到职业安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照实告知放射工作安康检查中发觉不宜连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准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看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准时予以安
7、排。 6.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耀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开承受职业性内照耀。 7.医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8.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安康监护档案。 9.医院担当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看的费用。 10.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每月赐予肯定的养分补贴,并普及养分学问,增加机体免疫力。 11.在国有统一的规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证休息。 厨房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安康治
8、理制度篇四 1、目的:为了保障在岗人员身体安康,杜绝传染病人感染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门店人员安康治理过程。 3、责任部门: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4、内容: 4.1、安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门店的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需进展安康体检; 4.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经安康检查,凡不符合安康要求的要准时调换工作岗位,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需经过安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4.3、经体检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马上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安康并经安康体检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
9、4、在岗人员均应建立员工安康档案,每年员工的安康体检状况照实登记在“员工个人安康档案表”上并附原始体检表留存备查。 厨房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其次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学问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治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加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治理
10、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学问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殊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学问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 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学问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值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规划。 第六条 培训时间: 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展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
11、员工进展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规划。根据培训规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 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仔细进展食品安全学问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把握与本岗位工作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详细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展食品安全学问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学问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加状况、学习状况进展汇总、归纳、整理并进展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
12、于两年。 厨房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篇六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展安康体检,持安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需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根据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展安康检查,确保安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13、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安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安康状况,并具体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常常用75%酒精擦手进展消毒。自觉承受企业内部的安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学问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七、入厕前必需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需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治理。 厨房从业人
14、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篇七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岗前卫生学问培训合格,持有效安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定期进展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装、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洁净。 4、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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