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业公司因公借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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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借款管理规定L0因公借款管理程序:因公借款的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借款时应出具书面欠条,欠条必须写明借款事由, 经单位主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才可到财务预支款项。2.0因公借款管理规定:2.1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无论业务是否完成,借款人均应在借支款 项当日起40天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审核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冲抵借款或返还现金, 并抽取借款欠条,报销单不足冲销欠条的要补交现金。2. 2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欠款人应如数偿还原借款数额。2.3财务部门按照公司所有借款的业务发生日期,在每月底及时做好汇总上报、提示工作, 使各项借支款项做到及时清欠和帐务处理。因财务汇总、提示不及时造成呆账有财务相关人员 承担相应责任。2. 4对欠款期限超出40天不能及时报账清欠的,发放工资时对借款金额在工资中给予扣 除。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还款的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返还的,有借款人写出说明和还款计划, 单位主管签字后报财务存档。到期仍不能返还的从借款人单位主管工资中扣除。2. 5因工伤借款的由总经理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预支款项。工伤 理赔款到账后财务人员需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财务、借款人报账冲抵相应 借款。30罚则 对不按上述制度办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元一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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