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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管理制度L0目的:明确采购、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及各有关 部门的责任;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处理,以持续改进,满足顾客需 求,规范质量事故的管理。2.0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3.0职责3.1化验中心负责内部质量事故处理,外部质量事故同客户投诉管理程序之规定。3. 2质管部负责制订完善质量事故管理制度。3.3生产部组织内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每月进行分析。3 . 4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提供本部门(单位)的有关 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单位)预防措施
2、的制订及实施。4 .5事故单位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形成书面质量报告及处理意见、纠正预防措 施。3. 6各相关单位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及时报到质管部。4. 0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类:4.1 质量事故是指在采购、生产、储运和销售中发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包装、服 务等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是对公司质量信誉造成影响的事件(产品返工、回 收,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产品退货、报废或中转造成的损失)。4.2 质量事故的分类4.2.1 按经济损失分类:4.2. 1.1 一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发生因质 量问题媒体曝光或相关职能部门抽查质量不合格:
3、4. 2. 1. 2二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4.2. 1.3三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5.0内部质量事故报告5.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制止事故发展和蔓延,现场人员立即报告 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及时报给质管部,隐瞒不报罚款100元,迟报罚款30元。5. 2单位负责人或质管部长得到报告后,三类质量事故在8小时内,二类质量事故在4 小时内,一类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向生产主管和副总经理报告,并现场制止事态蔓延。5.3 质量事故发生单位,需在生产原始记录上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现象、 处理经
4、过、当事人等,不得隐瞒真相、不报、不写或私下处理了事。5.4 质管部得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并组织召 开质量分析会。事发单位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处理情况、损失大小及责任人。5 . 5质量事故分析,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与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纠正和预防重复发生措施不放过。6 .6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时间:一类质量事故72小时,二类质量事故48小时,三类质 量事故24小时,每拖延一天罚单位负责人50元。5. 7外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同客户投诉管理程序6. 0质量事故的考核6. 1因顾客投诉造成的质量损失,按
5、照质量事故类型,由责任单位按照质量事故类型全 额包赔。7. 2恶意制造造成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8. 3因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各种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界定的质量事故,一类质量事故罚款 1001-2000元,二类质量事故罚款501-1000元,三类质量事故罚款200-500元,由责任单 位落实责任人。9. 4外部质量事故依据客户投诉管理程序。7. 0质量事故的责任界定1. 1因检验数据错误、出具报告有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化验中心承担全部责任。7. 2因生产不稳定、灌装过程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8. 3产品计量有误、包装物
6、用错、产品标识(合格证)错误、产品防护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产品规格混发造成损失由成品车间全部承担。9. 4入库产品标识有误造成出厂产品质量问题,成品车间承担90%,化验中心承担10%。10. 5产品因保管不当、产品外观有明显的发霉、结块、袋装产品烂、桶装产品漏等现象, 产品灌装未绑滤袋,造成产品杂质大、使用包装有化工字样、因包装物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有 异味,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成品车间承担全部损失。11. 6以上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批量(大于或等于6件)出现的,化验中心承担损失的10%o12. 7运输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签订协议执行,车主承担全部损失,由销售服务部 负责
7、实施,具体参照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3. 出口产品出库前,内外包装质量正常,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质量问题或因包装破 损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损失,由公司营销中心协调解决。14. 9产品中转至公司外库办事处,因为储存防护不当等造成质量问题,由外库管理单位 全额承担,并纳入质量事故考核。15. 0产品出厂后因保存条件不当,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质量发生异常,公司不承担质 量责任。产品已交付到客户的储罐中发生质量变化公司不承担质量责任。16. 1因产品质量问题,顾客投入使用造成损失的,无法或未及时提供制造商或经销商 的生产地址,以及造成损失的相关数据明细和图片,未经过公司验证的,公司不承担损失, 由营销中心及时处理、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7. 2没有按照合同评审程序,签订产品合同,公司目前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产品 不能交付,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营销中心承担损失。18. 13订单沟通不到位或订单传递有误,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19. 14销售服务部建立原始质量事故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汇总、质管部留存副本,每月 分析报告,作为质量考核、改进的依据。20. 5产品出厂后出现的质量问题,须在一周内反馈,反馈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或者产品已经用完,不予受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