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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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建设管理处工程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和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 了规范和细化材料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实体工程质量,特 制定本原材料准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项目重要原材料实行准入制度,管理处组织质量科、试验检测中心、各驻地办成立重要原材料评审委员 会负责对项目使用重要原材料实行考察和准入(进行入围准 入厂家包括水泥、钢材、外加剂、锚具、橡胶支座、钢绞线、 专用孔道灌浆料、隧道用土工布和防水板、桥梁伸缩缝等材 料厂家)。第三条对于普通原材料原则上不进行考察入围,但厂家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
2、等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必要时由试验检测中心组织相关 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审核并报管理处备案。(不进行入围准 入材料厂家包括粗细集料、路基填料、土工格栅、粉煤灰、 石灰、无缝钢管、型钢、金属波纹管、止水带、半圆管、双 壁波纹管等材料厂家)。用于混凝土生产的水泥的生产厂家、品种、强度 等级与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上所列水泥的生产厂家、品种、 强度等级不相符。2.碎石2.1 要选择规模较大,生产设备较好,碎石规格齐全的碎石厂作为供货单位。选择碎石时要特殊注意碎石的压碎值、 坚固性、吸水率、针片状、含泥量指标,必要时对硫化物、 氯离子含量、碱集料反应等指标进行检测(特别是用于配制C40、C50 混凝土)o
3、1.1 2驻地办应对承包人拟采购碎石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 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碎石场的生产条件不能够满足要求时, 承包人应此外选择碎石场。2.3 碎石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碎石的产地、规格、进场数量及存放地点。2.4 承包人对进场的碎石应按不同的产地、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2.5取样规定: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500nl3为一验收批,每批碎石取样一组。2. 6取样数量:大粒径小于等于25mm取40Kg,最大粒径大于等于31. 5IIIII取样80Kgo2.7 取样方法: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由各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
4、大致相等的15份组成一组样品。2.8 碎石的检验项目根据JTG/T F50-202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 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坚固性、碱 集料反应等指标(每一料源测定一次全项)O2.9 判定规则:凡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为不合格的, 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2.10 10每批碎石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批碎石o2.11 10. 1进场碎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发生颗粒离析或者混入杂质。2.12 10. 2进场碎石随意堆放,发生混杂。2.
5、13 . 3进场碎石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3.砂3.1 所用砂应为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河砂。选择砂场时要特殊注意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和10mm以上粒径 的颗粒含量。3.2 驻地办应对承包人拟采购的砂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砂场的生产条件不能够满足要求时, 承包人应此外选择砂场。3.3 砂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产地、规格、进场数量及存放地点。3.4 承包人对进场的砂应按不同的产地、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3. 5取样规定: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200m3为一验收批,每批砂取一组试样。3.6取样数量:10kg。3.
6、7取样方法: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3.8 砂的检验项目根据JTG/T F50-202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坚固性、碱集料反应等指标(每一料源测定一次 全项)。3.9 判定规则:凡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不满足要求时即为不合格砂,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1.1. 10每批砂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批砂。1.10. 1进场砂在装卸和堆放过程中混入杂质。1.11. 2进场砂随意堆放,发生混杂。1.12. 3进场砂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4
7、.水4.1. 拌和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TG/T F50-202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拌和用水的规定。4.2. 拌和用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除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外,其它来源的水均应按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方法同时进行化学分析。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水源O5 .外加剂5.1. 用于混凝土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 土外加剂以及其它专用外加剂标准的规定。5. 2承包人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 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5. 3承包人在采购外加剂前,应将有
8、关拟采购外加剂生 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驻地办、试验检测中心、管理处。5. 3.1外加剂生产厂家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5. 3.2拟采购外加剂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5.4 驻地办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承包人拟采购的外加剂 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外加剂 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外加剂 时,承包人应此外选择外加剂生产厂家。5.5 外加剂进场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数量、品种和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外加剂的出厂技术文件(或者说明书)复印件。5.6 进场外加剂应按不同产地、品种,编号分别存储并做好标记。在运输及存储
9、时不得混入杂质或者遭受污染。5.7 取样规定: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同一进场合 时间,每10吨为一验收批。每批外加剂取样一组,每组样 品的分量应不小于0. 2t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的量。5.8 取样方法:视每批进料时包装容器的容积,数量随机从至少10个不同包装容器中抽取等量试样,并混合均匀。5. 9留样方法: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两等份,一份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 疑问时进行复验或者仲裁。5. 10对进场外加剂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外加剂试验 监理抽样时应检查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5. 10. 1外加剂(粉状或者液体)的包装物上是否在明显位置上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
10、、型号、净含量或者体 积(包括 含量或者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5. 10. 2包装物所标明的内容是否与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相符。5. 10. 3要检查粉状外加剂是否受潮,液体外加剂是否析 出沉淀物。是否超过有效期。5.11检验项目:按JTG/T F50-2022公路桥涵施工技 术规范规定执行。外加剂进场后除按规定送检外,还必须用进场的外加剂对所用配合比进行复核。当混凝土的塌落度及塌落度保留值、 和易性与原设计配合比相符,该批外加剂可以使用。否则, 该批外加剂不得使用。5. 12不合分外加剂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处理程序。5. 13外加剂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
11、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可拒绝该批外加剂的使用。5. 13. 1不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以及其它专用外加剂标准规定提供外加剂出厂技术文件(或者说明书)的外 加剂。5.13. 2进场外加剂在运输及存储时混入杂质或者遭受污染。5.13. 3进场外加剂经检验不合格。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外加剂的生产厂家、品种与混凝土通知单上所列外加剂的生产厂家、品种不相符者。6.钢材6.1 应采用国家大型钢铁集团的产品。6.2 钢材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钢材的数量、品种、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钢材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6. 3进场钢材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及批号分别存储不得混杂。并保
12、证不得受潮。6.4 取样规定:同厂家、同牌号、同规格、同编号、同 一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按一批次计。 每批钢筋取样一组。6.5 取样数量:每批次应取两组,任取10根。2根拉伸、2根弯曲、6根做可焊性试验(料源时做);同生产厂家、同规格每300焊接件随机抽检焊接质量试件一组闪光对焊6 根,搭接焊3根。6.6 对进场钢筋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钢筋主要进行标志和外观检查。6.6.1. 检查进场钢筋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6. 6. 2.检查钢筋本身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6.7 检验项目:拉伸、弯曲、焊接质量或者可焊性(料源时做)o6.8
13、 判定规则:拉伸试验、弯曲试验中任何一顶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 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指标不合格,则判为该批钢筋 不合格。关于钢筋的可焊性试验应按JGJ182022标准 进行判定。如有2个试件产生脆性断裂,而且复验仍不合格, 则可判定该批钢筋不合用于进行焊接。6.9 不合格钢筋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6. 10每批钢材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该批钢材O6. 10. 1进场钢材的标志与承包人所提供的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6.10. 2进场钢材随意堆放发生混杂或者发生严重锈蚀。进场钢材未经检验或者检验(或者复
14、验)不合格。7.钢绞线 7.1所购钢绞线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规定。72承包人在采购钢绞线前,应将拟采购钢绞线生产厂 家的下列资料报驻地办、试验检测中心、管理处。721钢绞线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7. 2.2拟采购钢绞线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7.3驻地办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承包人拟采购的钢绞线 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钢绞线 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钢绞线 时,承包人应此外选择钢绞线生产厂家。第四条 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15、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 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 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 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和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相关规定 的要求。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施工单位都 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单 位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 施工单位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单位严格按规 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 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照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
16、质量负监 理责任。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管理处成立以质量安全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和管理,对全线原材料质量进行督查和专项检查。7. 4钢绞线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钢绞线的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钢绞线的出 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7. 5进场钢绞线应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12. 5节的规定妥善保管。7.6取样规定:同厂家、同牌号、同规格、同编号、同一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每批检测一次, 每批钢绞线取样一组。7. 7取样数量:每批钢绞线取松弛试样一根,每盘钢绞线取拉伸试样一根。7. 8检验项目:拉
17、伸性能、弹性摸量、松弛性能。7.9对进场钢绞线的检查:对于进入现场的钢绞线主要进行标志和外观检查。7.9.检查进场钢绞线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提交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7. 9. 2.检查钢绞线本身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7. 10不合格钢绞线的处理程序,同不合格水泥。7.11每批钢绞线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拒绝该批钢绞线的使用o进场钢绞线的标志与承包人所提供的钢绞线出厂质量证明书不符。7.11. 2进场钢绞线随意堆放发生严重锈蚀。7.11. 3进场钢绞线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8.锚具、夹具和连接器8. 1所购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
18、现行的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规定。8. 2承包人在采购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前,应将拟采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驻地办、管理处。8. 2.1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等内容。8. 2.2拟采购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最近日期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8.3驻地办以上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承包人拟采购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 调查了解后,认为该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时, 承包人应此外选择生产厂家O8.4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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