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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6篇)篇1: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 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 依法制定规
2、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 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 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 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 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 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 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3、书面授权的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 效定。(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 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 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篇5 :单位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
4、合法 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 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 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带给劳动和生产条件、 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 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
5、满18周岁(务必年满16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带给虚假信息。第七条职工应聘时带给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 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 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 职业道德意识。第九条企业带给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 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
6、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 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 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 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 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
7、可后,可对部分特殊 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 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 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按照不一样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 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 动合同约定的为准。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
8、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衣法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 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 资中扣除。第五节社会保险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二十三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实行打卡考勤的,务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 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
9、打卡的,务必由本部门经 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3)因事、因病请假务必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务必事 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 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 )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 安排;(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 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
10、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持续企业环境卫生清洁;(5 )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6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 费公物和公物私用;(7 )同事之间团结友爰,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节奖励与惩戒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职责感,调动职工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 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 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
11、扬、晋升、 奖金的奖励:(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 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4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 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 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3)
12、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9 )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 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4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日的;(5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6)违反
13、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 经济损失*元以上的;(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9 )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 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篇6 :单位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 单位)。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三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14、,在程序上必须事先征 求工会和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三 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第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 和经济补偿赔偿办法。(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分配办法)等基本工 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办法。(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 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 享受
15、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 息休假规定。(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理办法。(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 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办法,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 制度。(七)其他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 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16、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等。(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 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 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 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 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 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劳
17、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 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六)制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宁波市职工教 育条例等。第六条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市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
18、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 (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备案工作。第七条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备案。(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 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 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备案。第八条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 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
19、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 内容的合法性。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须 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须 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 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 备案意见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 前款限制。第十一条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 持一致,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
20、地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 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 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1、;(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6 )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 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2、,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 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 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 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17条单位
23、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 制度;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 0012 : 00 ,下 午14 : 0017 : 30 (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篇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推荐】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
24、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 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 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 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
25、物), 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 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 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 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 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
26、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 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 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 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
27、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Q)、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
28、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 工经济补偿金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 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
29、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 下列损失:(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 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 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
30、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 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 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 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 通知员工,向员工出
31、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 制度;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 00-12 : 00,下午14 : 00-18 : 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第25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篇3: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
3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 )、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篇4: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章制度,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O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3、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 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 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
34、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 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 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 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 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 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 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
35、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 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 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 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 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 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 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36、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 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
37、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Q)、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 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 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 的增加100%。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