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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企业体育协会是由从事企业体育运动的组织自愿 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企业力量,宏扬体育精神, 积极开展企业体育运动,增强泛博职工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 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加强会员、俱乐部以及企 业体育从业人员的联系与交流,服务本会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增进与各国家和地区企业体育组织的友 谊,促进中外体育交流和合作;健全中国企业体育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发展企业体育事业。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 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结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 化、服务人材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 关工委。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 为专职;(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
3、乙皿;(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主席、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主席、秘书长,主席 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 届。第三十六条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主席推荐、理事会允许,报党建领导机关审 核允许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主席或者秘书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后,再 也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者卸任后的 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允许
4、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 可根据理事会允许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允许后,向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四)指导、监督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五)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六)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七)领导理事会的工作。主席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 或者理事会推选一位副主席代为履行职责。第三十九条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秘书长
5、行使 下列职责:(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批准;(六)拟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类文件;(七)提名所属机构工作人员。第四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要。形 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 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者备查,并至少保存 10年。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允许,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者备查。第四节监事第四十一条本
6、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 满可以连任。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第四十二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四十三条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 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 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伤害本会利益的行为, 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
7、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第四十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第四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礼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 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第五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四十七条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 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 本会的组成部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 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 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8、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 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第四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 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 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 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第五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 岁,连任不超过2届。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第五十二条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有关情况
9、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六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五十三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 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摒呈、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第五十四条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 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五条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 表决通过,在公开辟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 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者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
10、 径要求返还。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民主商议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 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商议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 解决。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五十七条本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赛事收入。(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十九条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 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11、、完整。第六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 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 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 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 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六十三条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 者者理事会审议。第六十四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 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预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六
12、十五条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 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 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者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 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六十六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第六十七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 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 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
13、受捐赠、 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者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 寸1百居、。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者指定1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者 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 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六十八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六十九条本会重点环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 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14、提交会员 代表大会审议。第七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允许,在30日内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七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 决通过。第七十三条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七十四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 终止。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 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 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九章附则第七十六条 本章
15、程经2022年 月 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九条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本会的 网址:0第二章业务范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企业体育的管理;(二)研究制定企业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三)发展本会会员,指导、促进会员建设和开展工作;(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全国性企 业体育活动和竞赛;(五)负责企业体育技术人材培养和企业体育志愿者培训;(六)开展体育理论研究,推进企业体育文化建设;(七)开辟体育产品和竞赛市场,促进企业体育产业发展
16、;(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实施企业体育的评比表彰;(九)参预和组织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间的企业体育交流; (十)承办政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 批准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 本会:(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从事企业体育和体育企业的单位或者组织;(三)能够承接、承担和完成本会指定的相关工作;(四)在体育、企业或者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3名以上会员介绍;(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社会团体法人
17、登记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情况介绍。(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五)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推动所辖范围企业体育活动的开展;(七)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18、经理事会 表决通过,赋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再也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 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 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
19、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 建领导机关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 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 关审核允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 经
20、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 当召开暂时会员代表大会。暂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主席主持。主席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 由提议的会员代表推荐本会一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 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
21、机构,在会员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人,不能来自同一会 员单位。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品德,热爱企业体育事业;(三)在企业体育相关领域、地域有一定代表性或者影响力;(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 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 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
22、监事、本会党组织或 者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 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党建领导机关允许,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 罢免部份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人。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位代表担任理事。单 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 议权和监督权;(三)参预制定内部管理
23、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主席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暂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五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伤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
24、中增补、罢免部份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人;(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 构和其他所属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 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预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预会员代表大
25、 会同时换届。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每届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 选举产生。罢免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 票数不得低于等额选举总票数的2/3或者差额选举总票数的1/2。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决定名誉职务人选;第三十二条经主席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暂时理事 会会议。主席不能主持暂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荐本会一位 负责人主持会议。第三节负责人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主席1名,副主席3-7名,秘书长1名。本会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o第三十四条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