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保办理的条件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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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低保办理的条件有哪些篇一:2022低保申请条件现农村低保标准2000元/人/年。一个村的低保户享受的低保金不一样。因为低保金的发放与该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纯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商业保险、扶养费、赡养费、存款及存款利息、集体经济安排收入等)相对应,人均纯收入高的,享受低保金少;人均纯收入低的,相对享受低保金多。每个城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详细的当地的农村低保一年多少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询问,或者登陆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查看最新的低保标准。 低保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
2、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别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详细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
3、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供应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供应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实力有争议的,需供应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供应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根据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供应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
4、劳动实力的无业人员,需供应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供应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供应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供应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供应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民政部门认为须要供应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我提示,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这是办理低保的必需条件,至于办低保须要什么证件,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向
5、当地的民政局询问! 篇二:一、申请享受低保的条件 城市低保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人员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政府行为。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我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是多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160元,该标准的制定是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依据当地维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凡持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城市低保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全部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各项收入: 1、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 2、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 3、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含单位职工下岗失业领取的安置费); 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与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到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 5、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6、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保留的土地、山林、住房等生产 生活资料收益及农村其他收入; 7、劳
7、动力从事各类经营和劳务活动的收入及其实际所得。 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实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照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1、申请人自己核算家庭收入后,认为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无居委会的干脆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 1、书面申请书; 2、公安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户口簿、申请人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供应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8、出具的相关状况证明,其中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供应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或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供应的保障性、补偿性等状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丢失或基本丢失劳动实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残疾人需供应残疾证复印件,离婚的需供应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困难职工出具证明,必需真实、精确。 申请人材料齐备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干脆受理)并照实填写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材料不齐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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