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解读.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解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溶解乙快生产平安管理规定(试行)(1989年2月15日化学工业部、劳动部、公安部 以(8 9)化工字第7 3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溶解乙快生产平安管理,爱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特制定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快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 的乙焕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快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溶解乙快生产平安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 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快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燃气瓶 平安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其次章 厂(站)的规划和建设第四条 溶解乙烘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
2、平安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 实行行业指导。第五条 溶解乙焕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 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焕厂(站)必需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 件:1 .可行性探讨报告;2 .设计任务书;3 .主要原料、协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平安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平安要 求;4 .工业卫生、平安和环境爱护的评价;5 .预防与处理灾难性事故的应急措施。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至动火标准。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气样并
3、留意死角。较长管 道取样应伸入2米以上,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超过时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 长应定时取样。第四十五条进入设备内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必需办理“罐内作业证”。2 .罐内作业除按规定清洗置换至动火要求外,还应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 8 至2 1%之间。取样时间应在进入设备前的半小时。3 .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作业或平安条件变更需接着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办理罐内作业 证”,并重新取样分析。4 .设备内检修时的照明应运用电压不超过1 2伏的防爆灯具,电线必需用绝缘良好的软 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牢靠接地。5 .进入设备内检修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外面
4、必需有专人监护,并应有 紧急救援措施。第四十六条 乙快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修理、中修和大修。中修和大修宜整个系统同时进 行,检修内容可参照有关检修规程。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举荐如下表:I11111 I序号I设备名称I日常修理|中修,小时| 大修,小时 I |11111 | 1|乙快发生器|自定|5000|15000I I11111 I 2 |清净装置|自定|5000|15000| |11111 | 3 |乙焕压缩机|自定|5000| 15000-25000 | 111111第六章 厂(站)的平安管理第四十七条 乙快厂(站)人员的基本素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乙焕厂(站)至少应有一名经省、自治区、
5、直辖市化工厅(局)考核合格的平安生产负责 人。2 .乙快厂(站)应至少配二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 理人员。3 .平安、分析和检验人员应具有中学或相当中学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4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或相当时中文化水平、经3个月以上的专业实习或培训,并应 驾驭以下专业学问:(1)乙焕的基本性质,溶解乙烘生产、储存、运输、运用的火灾爆炸危急性及其平安防荡措 施;(2 )本岗位的全部设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生产的工艺过程;(3 )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主要操作人员还应驾驭相近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4 )车间全部管道及限制装置的布置及用途;(5 )
6、车间内全部消防器材的配置及运用方法。5.乙烘厂(站)的各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八条 乙焕厂(站)应依据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平 安职责制度:1 .厂(站)长、车间主任平安职责;2 .工段长、班组长平安职责;3 .安技部门(平安员)平安职责;4 .技术部门(技术人员)平安职责;5 .保卫和消防部门(保卫和消防人员)平安职责;6 .班组平安员平安职责;7 .操作人员平安职责;8 .修理人员平安职责;9 .其他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平安职责。第四十九条 乙快厂(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主要规程和制 度:1 .生产工艺规程;2 .岗位操作规程;3 .设
7、备(包括电气、仪表)检修规程;4 .生产限制分析规程;5 .乙快瓶检验规程;6 .平安生产管理(包括消防、平安教化、平安检查、事故应急处理定期演练等)制度;7,危急吕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第五十条 乙焕厂(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平安教化和种类、内容和考核应符合 下列要求。1 .平安教化的种类(1 )乙焕厂(站)的领导、专(兼)职平安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平安教化;(2 )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入厂的平安教化;(3 )特别工种工人的平安教化;(4 )复工及工种变更的平安教化;(5 )日常平安教化;(6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改造后的平安教化。2 .平安教化的内容(1 )平安
8、思想教化,包括法规法令教化;(2 )平安生产等规章制度的教化;(3)平安技术学问教化,包括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训练;(4 )设备检修或重大危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教化;(5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教化。3 .平安教化的考核(1)乙怏厂(站)每年要组织一次职工平安技术考核,并记入平安作业证。考核工作由乙焕 厂(站)负责人组织。(2)乙焕厂(站)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 组织。(3)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前,必需经平安技术考核,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否 则如造成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五十一条 乙焕厂(站)必需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其种
9、类、内容、时间和组织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平安检查的种类(1)一般平安检查;(2 )专业完全检查;(3 )季节平安检查;(4 )节日平安检查。2 .平安检查的内容(1)平安机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状况,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文件和要求 及本厂(站)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平安活动开展状况。(2)乙烘厂(站)的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操作、设备及装置、原材料及产品储 运、平安及消防设施以及工厂其他装备等,是否符合平安要求。(3)季节性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雨防洪、防雷电及防风工作状况。3.平安检查的时间和组织(1 )乙快厂(站)的平安检查由厂长(车间主任或站长)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工段长、
10、班组进步行,至少1个月检查一次;(2)班组的平安检查由工段长(班级长)组织班级平安员和岗位工人进行班前、班中巡 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3)专业性平安检查应结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 )季节性平安检查应依据所在地区地理、气候特点,进行季节预防性检查。(5 )行业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6 )平安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并存档保存。第五十二条 乙快厂(站)发生设备、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外,还应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重大恶性事故应抄报化学 工业部、劳动部、公安部。第七章奖罚第五十三条 对
11、仔细贯彻本规定、抵制和举报违反本规定以及防止和抢救事故的有功的单位 和个人,有关部门应赐予表彰或嘉奖。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警告、停 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各级化工、劳动、公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监督。.第五十六条 乙焕厂(站)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管理细则或制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 厅(局)备案。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托付化学工业部归口管理,负责说明。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年
12、 02月15日 实施日期:1989年02月15日(中心法规第七条 设计乙快厂(站)单位,必需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识溶解乙快生产技术, 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焕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焕厂(站)的 设计平安牢靠性负责。第八条 乙快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需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 产的,制造单位必需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对所生产的设备平安牢靠性负责,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供应设 备。第九条 乙焕厂(站)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下同)计经委会 同同级化工、劳
13、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化工厅(局)参与。,第十条 乙快厂(站)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需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的施工单位担当,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乙快厂(站)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 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省级化工厅(局)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 产。第十二条 乙快厂(站)经3个月以上的试生产考核,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平安设施 牢靠、三废处理妥当、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平安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后,由乙快厂(站) 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
14、部门及有关设 计、运用等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第十三条 乙快厂(站)阅历收和鉴定合格后,持有关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申请领取溶解乙快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第三章防火与防爆第十四条防火与防爆的基本要求:1 .乙快厂(站)应对所生产和运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灾和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严格 管理,实行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2 .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动采纳先进平安管理方法的消防平安技 术。3 .工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严格限制 和管理各种易燃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退危急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急
15、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十五条 乙快厂(站)应依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急性等级划定厂(站)范围内的禁火 区,并严格管理。第十六条 乙快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 少定期检测一次。第十七条乙快设备、管道及构件等的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 期检测一次。第十八条 乙焕厂(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 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施可共用。第十九条 在乙快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急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块浓度应 小于0. 2%。其次十条乙快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 一次。其次十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89 化工 73 号文 溶解 乙炔 生产 安全管理 规定 解读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