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技术规范(T-SDSES 014—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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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30.40 CCS T SDSES Z 05 山 东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SDSES 0142023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in Cement kiln 2023-09-11 发布 2023-09-11 实施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发 布 T/SDSES 014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大学、淄博市环卫市政中心、淄博市淄川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岩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岩鹏、张嘉政、王文龙、李敬伟、王旭江、牛汝宝、王振、王建新、郑良树、李明、宋廷鲁、董婧炜、徐剑、张德群、李刚、杨振华、马晓东、任丽,王海蕊、杨新飞、韩国柱、国伟、徐沛、王霞、路亮、邓新。T/SDSES 0142023 1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3、垃圾焚烧飞灰贮存、预处理以及制备水泥类生料过程的术语与定义、实施要求与监督、预处理技术要求、协同处置过程相关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产品质量和管理要求以及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协同处置过程控制重点单元为预处理脱盐,其他控制单元包括协同处置污染物控制、过程控制、产品控制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2894 安全标志及
4、其使用导则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5462 工业盐 GB/T 7118 工业氯化钾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
5、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 77.3 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
6、防治技术导则 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T/SDSES 014202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3.2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 co-processing of
7、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in cement kiln 通过高温焚烧和水泥熟料矿物形成的高温烧结过程实现垃圾焚烧飞灰毒害物质的分解、降解、消除、惰性化和稳定化的处置技术手段。3.3 洗涤预处理 washing pretreatment 通过水溶液(液态水、碱性水溶液、酸性水溶液)洗涤浸出的方式实现对飞灰中氯盐、重金属、二噁英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一定程度的去除,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要求的过程。3.4 洗涤液水循环 water circulation of washing leachate 将飞灰浆体固液分离后的溶液,经钙/镁杂质
8、回收、重金属去除、蒸发结晶等处理后,获得用于后续洗涤预处理环节的水溶液的循环过程。3.5 水洗提盐 extracting salt from washing leaching solution 将飞灰浆体固液分离后的溶液,经杂质回收、重金属去除等处理后,以膜蒸馏、蒸发结晶等方式提取各类满足一定纯度要求的工业盐的协同处置过程。3.6 焙烧预处理 roasting pretreatment 在低于物料熔融温度下通过热化学反应脱除飞灰中氯盐、部分重金属和分解二噁英的过程。3.7 烟气净化 flue gas purification 通过物理或化学处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异
9、味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废气进行脱除、收集、治理的处置过程。3.8 水泥窑灰 cement kiln dust 水泥窑窑尾排放的废气经收尘设备捕集和沉降的干燥粉尘。3.9 类生料 materials with similar characteristics to cement raw meal 飞灰等固体废弃物经洗涤或焙烧等方式预处理后,与其他物质配伍获得的与水泥生料成分相似并符合入窑要求的材料。4 实施要求与监督 T/SDSES 0142023 3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飞灰的来源、特性和产量,实施分级分类收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和信息系统,在洗涤预处理飞灰前,应针对性的设定洗
10、涤预处理、洗涤液水循环和废气处理的工艺参数,确保处置过程连续稳定运行。4.1.2 飞灰洗涤预处理应采用二次污染少、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的洗涤、脱水、浓缩、结晶以及其他辅助措施和相应设备。4.1.3 飞灰洗涤预处理环节可以利用现有水处理设施,如置于垃圾焚烧电厂的水处理车间,进一步降低水泥厂的管理与运营成本。4.1.4 飞灰焙烧预处理应采用二次污染少、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的加热、净化、收尘以及其他辅助措施和相应设备。4.1.5 飞灰水洗提盐后的工业盐去向应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后续利用过程可追踪。4.1.6 飞灰洗涤预处理装置应采用耐盐腐蚀材料。4.1.7 飞灰焙烧预处
11、理装置应采用耐盐腐蚀、耐高温材料。4.1.8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设备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 2500 t/d 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应满足 GB 30485 和 HJ 662 的要求。4.2 场地要求 4.2.1 作业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且地面应硬化,并满足防渗等级要求。4.2.2 飞灰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应符合 HJ 2025 和 HJ 1134 的相关规定。4.2.3 飞灰预处理作业区域的设置应满足 HJ 2042 的要求,并按 GB 2894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4.2.4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设施场地与贮存应符合 GB 307
12、60 的要求。4.2.5 应确保贮存现场和作业区域有足够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处理措施,如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用于应对突发情况。4.3 人员要求 4.3.1 操作人员应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并定期进行飞灰管理、安全操作、水泥生产管理、职业卫生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企业应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技术特点建立相应的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4.3.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 GB/T 11651 的要求穿戴和使用防护装备。4.3.3 操作人员应熟悉飞灰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原理,并具备设备设施操作与检修技能。4.3.4 飞灰预处理设备启动、运行时应至少有 3 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巡检和监控。4.3.5 水泥
13、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启动、运行和停机过程应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且符合 HJ 662的人员要求,所有岗位人员均应进行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4.4 作业安全要求 4.4.1 飞灰预处理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确定设备设施功能正常后方可操作;每次上料前应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设备密封良好,无飞灰溢出的现象。4.4.2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划的路线到达操作平台,根据相关的管理文件进行操作。4.4.3 飞灰预处理设备操作位置应具备良好的可视性,确保操作人员安全。4.4.4 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时,投料量应稳定,根据窑内的实际工况应及时调整操作参数,保证窑炉及其他工艺
14、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当水泥窑或烟气除尘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时,应自动联机停止飞灰或类生料的投料。4.5 监督与管理 4.5.1 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垃圾焚烧飞灰贮存与预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设立举报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和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4.5.2 加强对贮存和预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查和巡查,包括贮存区域的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T/SDSES 0142023 4 等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惩处。5 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垃圾焚烧飞灰洗涤预处理技术要求通过水溶液洗涤浸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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