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委托书范文3篇(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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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卡委托书范文3篇(精选多篇)第1篇:社保卡托付书关于领取社保医保卡的授权托付书 xxx有限公司 20 001 号 xx市xx银行 : 兹托付员工 ,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行办理社保医保卡领取事宜。(本公司单位社会保障号: ) 请贵行予以办理。 感谢协作!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篇二:社保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社会保障局*分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事不能亲自至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局办理 等事宜,今托付 (身份证号 码: )为本人的代理人,代理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望贵局赐予办理。 托付期限:自托付书签署之日起至托付事项办妥之日止。 托付人:(签名,并盖指模) 受托人:(签名,并盖指模)
2、年 月 日篇三:社会保险代办托付书 社会保险代办托付书 (个人) xx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依据有关政策,需将在xx省x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入到xx省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托付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停止缴纳、开具缴费凭证、清算账户和其他相关转出手续)。感谢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同志赐予办理。特此证明。 托付人: 受托付人:篇四:社保转移托付书格式 社保转移托付书 北京 社保局: 您好! 托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按手印) 被托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篇五:社保转移
3、托付书 社保转移托付书 宁波市社保局: 您好! 本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目前在北京工作,现需要把以前在贵处缴纳的社保金转移到北京市(区)社保局。因本人现在外地,不便利前去办理。托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第2篇:社保卡托付书社保卡托付书范文3篇 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社会保障部门公开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仅供参考。 社保卡托付书范文篇1: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托付人: 身份证号: 托付事项:代领工资及社保相关材料 托付权限:(请在您所需托付权限前的内打
4、) 1.代为签字确认并领取 年 月在XXXX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并送达工资给托付人。 2.代为签收领取社保相关材料及送达材料给托付人。 被托付人签字领取工资款,或将工资款直接转入托付人银行账户, 均视为本人亲自领取,产生与本人亲自领取工资相同的法律后果。 托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托付人签名: 托付人电话: 被托付人签名: 被托付人电话: 托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2.被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本授权托付书共壹页) 社保卡托付书范文篇2: XXX(区)社保局: 您好! 本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 _)目前在北京工作,现需要把以前在贵
5、处缴纳的社保金转移到北京市(区)社保局。因本人现在外地,不便利前去办理。 特托付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托付人: (签字或盖章) 被托付人: (签字或盖章) 201x年4月23日 社保卡托付书范文篇3: 一、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卡号为持卡人本人身份证号,是用于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卡,银行卡为中国农业银行卡(免年费),实现金融业务应用。 二、社保卡的启用 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待持卡人全部领卡后公司统一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开通(暂定为20xx年9月12日16日),开通后持卡人在省医保定点医、药网点首次刷卡时,旧医保卡上的金额自动转存至新社保卡,旧医保卡当即注销作
6、废;(注:由于现阶段新卡刷卡机未能全面掩盖全部医、药网点,建议11月初再进行新、旧卡的更换) 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可到就近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后启用。 三、社保卡密码管理 1.初始密码的修改: 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领卡后,请准时持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修改密码; 银行账户初始密码为111111。持卡人可在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时修改密码。 2.解锁和密码重置 社会保障卡锁卡后,必需持卡凭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进行解锁与密码重置; 银行账户被锁定后,持卡人应凭身份证原件到农业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 四、社会保障卡的挂
7、失与解除挂失 1.社保卡的挂失 持卡人进行社会保障卡挂失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正式挂失手续,到农业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时需供应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任意信息供银行验证。 参保人因故不能准时办理正式挂失的,可通过12333询问服务电话、电话银行95599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5日内须补办社保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否则社保账户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银行账户口头挂失不自动撤销。挂失生效后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有持卡人担当。 2.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 持卡人在挂失后未补卡手续前,若找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可持本人有效身
8、份证原件、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农业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恢复该卡的使用。 五、公司社保卡发放时间支配 六、其他 1.由于全省统一更换社保卡,难免消逝错误、遗漏现象,如参保人员发觉无卡或卡片有任何问题,请于2011年9月5日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补办。 2.如不能在规定的领卡时间内亲自领卡而需他人代领的,请代领人携被代领人本人签字的托付书到人力资源部代领其社保卡(托付书为传真件亦可)。 3.社保卡启用后挂失、补换卡等手续可由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去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也可由公司代办。如需公司代办,请准时与物业公司王晓松联系,公司将于
9、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统一办理。 5.联系方式: 省直单位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 第3篇:代领社保卡托付书代领社保卡托付书 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 关于领取社保医保卡的授权托付书 xxx有限公司20001号xx市xx银行: 兹托付员工,身份证号码前往贵行办理社保医保卡领取事宜。(本公司单位社会保障号:) 请贵行予以办理。感谢协作!有限公司年月日单位领卡证明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复印件),领取本单位金融社保卡工作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办理社保托付书托付书 xx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由于本人不在长沙,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社保转
10、移事项,现托付*,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社保转移事宜,对被托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担当相应的责任。托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第4篇:领取社保卡托付书社保卡领取授权托付书 今托付_(身份证号:_)为 _公司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去贵单位办理我公司员工社保卡的领取。我公司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担当法律责任。 托付人:_ 代理人:_ _公司 2018年6月26日 第5篇:代领社保卡托付书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3篇 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社会保障部门公开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
11、卡。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仅供参考。 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一: XX市XX银行 : 兹托付员工 ,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行办理社保医保卡领取事宜。(本公司单位社会保障号: ) 请贵行予以办理。 感谢协作!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二: *社会保障局*分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事不能亲自至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局办理 等事宜,今托付 (身份证号 码: )为本人的代理人,代理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望贵局赐予办理。 托付期限:自托付书签署之日起至托付事项办妥之日止。 托付人:(签名,并盖指模) 受托人:(签名,并盖指模) 年 月 日 代领社保卡托付书范文三: 银行 支
12、行 网点: 本人 (证件号码: ),因故不能亲自前往贵行, 现托付 同志(证件号码:电话: )代表本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事宜。 一、托付事宜 ,联系 1、代领卡 2、代激活(同时设置社保卡医疗账户与金融账户密码) 二、责任归属 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本人知晓本托付可能存在的 风险,并情愿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三、托付人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看法 1、状况属实,请赐予办理 2、其他看法 托付人(签名并加盖指模): 年 月 日 托付人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6篇:代领社保卡托付书关于领取社保医保卡的授权托付书 xxx有限公司 20 001 号
13、xx市xx银行 : 兹托付员工,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行办理社保医保卡领取事宜。(本公司单位社会保障号: ) 请贵行予以办理。 感谢协作!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领卡证明 单位 ),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复印件),领取本单位金融社保卡工作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篇3:办理社保托付书 托付书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由于本人不在长沙,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社保转移事项,现托付*,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社保转移事宜,对被托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担当相应的责任。 托付期限
14、: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第7篇:社保卡问题汇总审核结算篇社保卡问题汇总审核结算篇 (一)门诊诊疗费 1.诊疗费票据是4元,医保基金支付2元,赐予患者的收据样式什么样?如何购买? 答:相关部门印制新的诊疗费票据,供实时结算后使用。其中部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总后卫生部的诊疗费收据,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税局的诊疗费发票,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诊疗费使用市财政的定额收据。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诊疗费报销政策调整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
15、2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原渠道申领和购买。 2.挂号费中的诊疗费是否单独出具明细? 答:全额交费患者使用现有票据,持卡就医患者使用定额诊疗费票据,不需单独出具明细。 3.特需门诊诊疗费是否纳入支付范围,如何收取? 答:诊疗费超过报销标准的,按医保外上传;诊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按正常途径上传。 (二)门诊就医的问题 1.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患者挂号后,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治疗、收费等都要刷卡识别身份。使用社保卡后,存在两卡共存状态,不能兼容使用同一读卡器势必给参保患者带来不便,应如何解决? 答:依据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HIS改造完成后,应能够使用社保卡为医保患
16、者在院内供应全程服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供应服务。 2.医院普遍反应,患者因各种缘由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造成医院不能推断既往治疗、用药状况,有可能发生重复开药、超量等现象,由此受到处罚,医院不能接受,如何处理? 答:医生、患者各负其责,各自担当自己的问题。参保人员应保证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缘由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进行处置。未按规定查看、书写“病历手册”,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有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工作站系统关心医生
17、诊治,避开同一参保人员在本院的重复就医和取药。 3.门诊持卡结算后,请明确规范哪几类药物可开一个月量?包括社区的慢病吗?高血脂、慢性支气管炎包括在内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门诊开药量的有关规定未做调整,具体应依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151号)文件执行。 4.在实行门诊实时结算之前,是否需将超过起付线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进行上传? 答:无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是否超过起付线,全部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就诊费用明细均应上传。 5.病历手册与目前医院使用的门诊病历是否全都,用完后如何推断上次就医信息?
18、答:连续使用现有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就医信息以病人出示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为准。 6.病人就诊时,三级医院所开药物超出常规用量,下级医院是按医嘱使用还是按说明书使用,如何避开引起纠纷? 答:药品的使用要符合药品名目规定,同时符合说明书规定。 7.医保病人的自费药与名目内药能否开在一张处方上,是否必需分开两张处方? 答:必需分开两张处方。 8.晚间就诊时,开药量应按门诊还是急诊执行?系统是否按时间段划分是急诊还是门诊? 答:急诊、门诊的界定应依据医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医保系统不会按时间段划分急诊或门诊。 9.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
19、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10.信息系统中对于已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是否有提示? 答:该问题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HIS升级改造解决,凡进行过社保卡信息与院内就诊卡信息绑定的人员,再次就诊时如未使用社保卡,HIS的显示界面应给操作员相应提示。 (三)门诊特殊病种(启动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执行) 1.门诊特殊病种首次往卡内写数据时是否须写入全部历史数据? 答:参保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类业务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医保手册”与系统待遇信息是否全都,不全都的,要认真查找缘由,确认精确后进行卡激活,数据写入卡中。 2.已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参保人员,发社
20、保卡后是否还需重新办理审批? 答:参保人员持卡后需要到区县经办机构将原手册中的审批信息写卡。 3.门诊特殊病就医的同时发生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结算? 答:收费人员可同时采集明细信息,系统自动按一般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分开结算。 4.目前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押在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今后门诊特殊病患者如连续押社保卡,在其它医院的一般门、急诊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门诊特殊病就医时,无须押社保卡,当场完成结算。 (四)急诊留观(启动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执行)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两类费用是否都需要锁卡和解卡? 答:急诊留观
21、办理入院登记时需要锁卡,完成费用结算的同时解卡;门诊特殊病不锁卡,当场完成费用结算。 2.参保人员急诊留观时,应按次结算还是先预交押金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答:和一般住院一样,以预交押金的形式,待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3.按急诊留观操作流程,由于涉及患者最终费用分解问题,在患者就诊时必需明确是留观还是一般急诊。一般急诊与急诊留观如何界定? 答:急诊留观的标准是医疗问题,医保只是支付问题。医生确认患者需要急诊留观,按住院流程办理就医、结算手续;确认为急诊,按一般门、急诊流程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4.急诊留观新政策开头执行的日期? 答:待市局下发正式通知,确定新政策开头执行的时间; 5.急诊留观转
22、住院,是否需要先结算再转院? 答:需要先结算急诊留观费用,接收医院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 6.卡结算后,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在急诊留观时已扣除起付线,转入院以后是否需再交纳起付线? 答:如为转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7.急诊留观结算是否和住院一样,也按一个年度内第一次1300元,其次次及以后每次650元计算? 答:急诊留观的结算和住院政策一样,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比如患者第一次就医时为住院,交纳起付线1300元,其次次就医时为急诊留观,应交纳起付线650元。 8.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不到24小时,患者又再次在本院或其他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是否再扣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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