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8篇(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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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8篇(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行政复议申请书1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
2、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请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案被申请人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国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提出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被申请人又何来管辖权?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
3、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
4、、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
5、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
6、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处理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本田一”商标存在侵犯“本田”商标的行为。听证中被申请人的案件调查人认为,由于有两辆电动车商标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错印为1,故认定申请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个字系“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为何销入高淳县境内的28辆电动车只有两辆用“金本田1”商标,而其他26辆均用
7、“金本田一”商标?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xxx 行政复议申请书2 XX年1月3日,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工字第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县工商局委托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
8、误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省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 _年_月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3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
9、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
10、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
11、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
12、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复议申请书4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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