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第7部分:预审审查质量管理服务(T-TJFM 001.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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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TJFM001.7T/TJFM001.72023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服务内容.1 4.1 管理部门及职责.1 4.2 质量保障和管理措施.2 4.3 质量检查和考核.3 参考文献.5 T/TJFM001.7T/TJFM001.7202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T/TJFM00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第3部分:专利快速维权服务;第4部分:专利保护协
2、作服务;第5部分:专利导航业务服务;第6部分:专利预审业务指导服务;第7部分:预审审查质量管理服务。本文件为T/TJFM001的第7部分。本文件代替T/TJFM001-2020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标准体系,与T/TJFM001-2020相比,主要为将原标准拆分为7个部分以及一些编辑性改动,技术部分未做变动。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天津市发明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勇、郑博文、龙悦、郝海清、王威、王少辉、吴利蕊、党代柱、陈晨、
3、陈莹。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T/TJFM001-202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T/TJFM001.7T/TJFM001.720232023 III 引言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的制定,将公共管理、标准化理论引入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际工作中,将业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效率和工作
4、可操作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服务质量。T/TJFM001各部分适用业务服务及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7个部分。本文件为第7部分,主要是对预审审查质量管理服务的要求。T/TJFM001.7T/TJFM001.720232023 1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第 7 部分:预审审查质量管理服务 1 范围 T/TJFM001的本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对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保护中心对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本部分应与T/TJFM001.1-2023结合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5、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TJFM001.1-202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质量管理 quality assurance 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是一种为实现质量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性质活动。4 服务内容 4.1 管理部门及职责 4.1.1 管理部门 审查质量管理工作分为保护中心和预审部门两个层次,建立两级质量保障体系,各层次目标一致、
6、各有侧重、统筹协调、相互促进。4.1.2 管理职责 4.1.2.1 保护中心管理职责 保护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政策制定、质量监控、业务指导和效能评价四个方面。保护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由保护中心主任总体负责,预审审查业务由保护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保护中心成立质量检查组,由各预审部门负责人负责,有关技术领域有经验的预审审查员为组员。4.1.2.2 预审部门管理职责 预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保障部门质量,负责部门业务指导,全面掌握情况、执行质量监控、给予实务指导,对部门内部审查员进行效能评价。4.1.3 管理内容 4.1.3.1 保护中心管理内容 包括以下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保护中心审查
7、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T/TJFM001.7T/TJFM001.720232023 2 组织实施保护中心的质量检查工作,汇总质量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向各预审部门和全体审查员通报质量检查情况;形成和完善保护中心审查业务指导体系,积极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并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来自信访、质量投诉、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反馈信息,查找审查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负责保护中心审查案卷审查期限的预警和监控,督促各预审部门按期完成案件审查;定期向各预审部门通报质量情况;对于连续出现同类错误或重大失误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并将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
8、报告;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对审查部门提出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局级质量评价机构反馈的质量信息,制定质量改进指导方案;年末对各预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审查质量作出书面评价和分析;年末向主管领导提交质量管理年度总结报告,该报告应对保护中心当年的整体审查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对下一年度保护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1.3.2 预审部门管理内容 预审部门的质量管理由各预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成立部门质量检查小组,预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本部门质量检查,全面控制与协调本部门审查员的审查质量;组织部门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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