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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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本)序言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 2007 年发 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 组。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 Incoterms 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 2009 年牵头组建了 ICC Chin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 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 商会提交中方针对 Incoterms2010 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 在这个过程中, 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 中国
2、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Incoterms2010 的修订工作历时 3 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 几易其稿,最 终版本于 2010 年 9 月正式面世, 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 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 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 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 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 Incoterms2010 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 Incoterms20 1 0 各种条款。在此,我要感谢 ICC Chin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 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 际商会。 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 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 从而保证了本书译 本的权威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 的专家们此次还对 Incoterms 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他们一致认为, Incoterms 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 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 易术语通则。但考虑到
4、Incoterms 已进人中国多年, 为不影响企业读者约定俗成的习惯, Incoterms2010 仍维持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译法。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我们的 专家团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 Incoterms2010 翻译工作词斟句酌,力图为读者提供 最权威的参考工具。翻译和出版国际商会出版物是中国国际商会重要的职能。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向中国企 业介绍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文件和出版物,开展与之相关的活动, 更好地 为中国商界服务。万季飞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二 0 一 0 年十二月(2020 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本)前言全球化经济为商业活动进入世界各地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
5、广阔途径。 货物正以更大数 量、更多种类在更多国家销售。但是,随着全球贸易量的增大与复杂程度的提高,买卖 合同起草不当引起误解和高成本纠纷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会(ICC)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 利全球贸易活动。在买卖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的术语可以明确当 事方各自义务,并减少法律纠纷风险。自 1936 年国际商会创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来,这套全球普遍接受的合同标准不 断定期更新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 断扩大, 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
6、 输方式的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更新并整合与 “交货”相关的规则, 将术 语总数由原来的 13 条减至 1l 条,并对所有规则做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同时,国 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与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 国际商会商业法律与惯例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不同贸易领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保 证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足以满足全球商界的需要。国际商会希望在此感谢以 Fabio Bortolotti 教授(意大利)为主席的商业法律与惯例委 员会和由 Charles Debattista 教授(联合主席,英国),Christoph Martin R
7、adtke(联 合主席,法国),Jens Bredow(德国),Johnny Herre(瑞典),David Lowe(英国), LauriRailas(芬兰),Frank Reynolds(美国)和 Miroslav Subert(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 以及为此 11 条规则配图的Asko Raty(芬兰)。顾磊杰(Rajat Gupta)国际商会会长(2020 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本)引 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 是一套由三个字母组成的、 反映货物买卖合同中 商业实务的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 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
8、和风险。如何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的术语1在买卖合同中写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术语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词句做出明确表 示, 如“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包括指定地点, 并标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选择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应适合于货物性质和运输方式, 首先是考虑合同各方是否想给卖 方或买方增加额外的义务,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等。每个术语的“使用说明”对选 择术语十分有用。无论选择何种术语,买卖双方均应清楚,对其合同的解释很可能会受 到所使用港口或地点特有的惯例的影响。3尽可能对地点和港口做出详细说
9、明只有合同各方写明港口或地点, 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才能发挥作用。 而对港口或地点写得尽量确切,就更能凸显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准确表述的范例如下: “FCA 38 Cours Albert ler,Paris, 2在贸易术语 Ex Works(EXW,工厂交货),Free Carrier(FCA,货交承运人),Delivered at Terminal(DAT,运输终端交货),Delivered at Place(DAP, 目的地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DDP,完税后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FAS,船边交货)和 Free on Bord(FOB
10、,船上交货)中,指定地点是交货地点和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地点。1“Incoterms”是国际商会注册商标。2中文版注: “FCA”(货交承运人)是术语,“38 Cours Albert 1el, Paris,France” 是地点或地址,“Incoterms。2010”是对所选的贸易术语最新版本的说明。在贸易术语 Carriage Paid To(CPT,运费付至),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中, Cost and Freight(CFR,成本加运费)和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成本、 保险
11、费加运费),指定地点与交货地点有别。在此四个贸易术语中, 指定地点是目的地, 其运费已经支付。 如能在指明地点或目的地内明确该地点或目的地 内确定的点, 将更有助于避免疑问或争议。4切记国际贸易术语并没有给你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国际贸易术语确实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哪方有安排运输、保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 货以及各方应当支付的费用。 但国际贸易术语没有说明应付价格或支付方式。 它也没有 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 这些问题通常依据买卖合同的明确约定或合同的适 用法处理。合同各方应当清楚强制适用的本地法可能推翻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所 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在内。(2020 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
12、解释通则(全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的主要特点1两个新增术语 DAT(运输终端交货)和 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 则 2000 中的 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和 DDU(未 完税交货)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 13 个减至 11 个。 该变化是通过使用两个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模式 的新术语: 即 DAT(运输终端交货)和 DAP(目的地交货),取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中的 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边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和 DDU(未完税交货) 来实现的。在这两个新增术语中,交货都在指定目的
13、地发生。使用 DAT 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 具卸下, 交由买方处置(与以前的 DEQ 术语相同)。使用 DAP 时, 货物同样交由买方处置, 但仅需作好卸货准备(与以前的DAF、DES 和 DDU 术语相同)。新术语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的 DES 与 DEQ 成为多余。DAT 中的指定终端很可 能是港口,因此该术语可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DEQ 适用的场合。同 样, DAP 中抵达的运输工具很可能是船只,指定地点也很可能是港口,因此, DAP 可完 全适用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DES 适用的场合。这两个新术语和先前的术语一 样,是“交货”型,
14、由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的所有费用(除与进口清关相关 的费用外,如有的话)和风险。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 11 个术语的分类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的 11 个术语分为特征鲜明的两大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3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术语EXW FCA CPT CIP DAT DAPDDP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运输终端交货目的地交货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OB CFRCIF船边交货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 保险费加运费第一类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的七个术语, 不论选用何种运输方式,也 不论是否使用一种或
15、多种运输方式, 均可适用。 EXW、FCA、CPT、CIP、DAT、DAP 和 DDP 均 属此类,甚至没有海运时也可使用这些术语。 但是, 重要的是要记住,在当船舶用于部分运 输时,可以使用这些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的第二类术语, 交货地点和将货物交至买方的地点都是 港口,因此被划分为“适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FOB、CFR 和 CIF 均属此类。在 最后三个术语中省略了以船舷作为交货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 货。 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当今商业现实, 且能避免那种已经过时的风险在一条假想垂直线上摇摆不定的情形出现。(2020 年编辑)国际贸易术
16、语解释通则(全本)国际贸易术语传统上用于货物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是,在世界许多地区, 像 欧盟一样的贸易同盟已使不同成员国间的边界形式显得不再重要。因此,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2010 的副标题正式确认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均可适用。因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在多处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时,才产生遵守进出口手 续要求的义务。两种发展让 ICC 认识到应及时向此方向演进。 第一,贸易方常在纯国内买卖合同中使用 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 美国国内贸易中出现了更愿意以国际贸易术语取代传统使用的美 国统一商法典中的运输和交货术语的现象。4使用说明在每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
17、010 术语前,均有该术语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解释了 每个术语的要点,比如何时适用, 风险何时转移和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使用说明不 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的构成部分,但期望能帮助使用者在特定交易中准确、 高效的选择合适的术语。5电子讯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往的版本曾经规定诸多文件可用电子数据信息替代。 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2010 的 A1 和 B1 条款则在各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赋予电子讯息 与纸质讯息同等效力。这种表述便利新电子程序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有效期 内的发展。6保险合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是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 修订以来的第一版国际贸
18、 易术语, 并且已考虑了修订对条款的影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将与保险相关 的信息义务纳入涉及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的A3 和 B3 条款。这些规定已从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 2000 的 A10 和 B10 泛泛的条款中抽出。 为了明确确双方与保险相关义务, A3 和 B3 中有关保险的用语也作了相应调整。7安检通关及其通关所需信息现在人们对货物移动时的安全问题日益关注,要求确保除了其内在特性外,货物对人的 生命和财产不得构成威胁。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在各术语的 A2B2 和 A10B10 条款中, 明确了买卖各方间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 比如产销监管链 信息。
19、8码头作业贯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PT、CIP、CFR、CIF、DAT、DAP 和 DDP 术语, 卖方必 须 安排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虽由卖方支付,但买方为实际支付方,因为通常运费 已由买方包含在货物总价之中。 运输费用有时会包括在港口或集装箱码头设施内处理 和移动货物的费用, 而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很可能向接收货物的买方索要这些费用。在 这种情况下,买方会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支付两次费用: 一次是在货物总价中向卖方支 付,另一次是单独向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支付。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2010 相关术语的 A6 和 B6 条款中明确了此类费用的分摊。9链式销售与
20、特定产品的销售不同, 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在运送至销售链终端的过程中常常被多 次转卖。出现此种情况时,在销售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因为处于销售链始 端的卖方已经安排了运输。因此,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 以“取得”货物的方式, 履行对其买方的义务。 为了澄清此问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2010 术语中包括“取得运输中货物”的义务, 并以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运输货物义EXWEx Works 工厂交货(2020 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本)务的替代义务。国际贸易术语的变通有时买卖各方希望变通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并不禁止此类变 通,但是
21、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为避免不期望见到的惊讶,缔约方需要在买卖合同中非常 清晰地明确他们希望通过修改达到的效果。例如,如果合同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某术语的费用分摊作出改变, 缔约方也应清楚地表明他们是否同时希望改变风险自 卖方转移至买方的点。引言的地位引言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术语的使用与解释作出总体介绍,但并不构成术 语的一部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术语专用词的解释如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一样,买卖双方的义务是对照列出的,分别反映在规 定卖方义务的 A 栏和买方义务的 B 栏。 这些义务可由卖方或买方亲自承担, 但有时根据 合同条款或适用的法律,也
22、可通过第三方中介,如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以及由卖方或 买方指定的其他人来承担。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术语文字意在不言自明。 但为了便利使用者,以下部分将 对几个专用词在本通则中的特定涵义做出指导性说明。承运人: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术语中,承运人是签约承担运输责任的一方。 海关手续:指为遵守任何适用的海关规定所需满足的要求,并可包括各类文件、安全、 信息或实物检验的义务。交货: 在贸易法律与实务中,此概念有多种涵义。但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术 语中, 它所指的是货物灭失与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的点。交货凭证: 此词现为 A8 的标题。它是指证明已交货的凭证。在
2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许多术语中, 交货凭证是运输凭证或对应的电子记录。但是,在使用 EXW、FCA、 FAS 和 FOB 时, 交货凭证可能仅仅是一张收据。交货凭证也会有其他作用, 比如作为支 付安排的构成部分。电子记录或程序: 由一条或多条电子信息组成的整套信息,同时如适用时与对应的纸质 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包装: 此词可用于不同目的:1为满足买卖合同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2为适应运输需要对货物进行包装。3在集装箱或其他运载工具中装载包装好的货物。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术语中, 包装所指的是以上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的术语不涉及各方在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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