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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11篇范文实用第1篇范文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 、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审查资质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开展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1)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2)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 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3)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4)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安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
2、的需要;(5)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6)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二)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 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 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1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 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 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 部退回安全风险
3、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四)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 况有针对性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 和安全施工方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方法;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 方承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 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开展三级 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开展安全交底,不开展安全交底的项目
4、不准施工。(五)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 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六)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 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 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视部门签发的2/2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视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开展身体检查,
5、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八)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 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 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视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 开展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开展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九)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 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 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二、
6、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 理 ( 一)生产与安全的交接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 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开展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1)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2)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3)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4)安全注意事项等;(5)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到达安全施工3/3的要求。(6)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7)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 查组对施工质量开展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
7、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二)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 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 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 票证书,开展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 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三)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 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 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四)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 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
8、、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五)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六) 乙方人员必须承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 的监视。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开展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4/4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承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八)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九)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
9、沟、井等,必须设 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十)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十一)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 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 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十二)土方作业一般规定1、 挖土应自上而下开展,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 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开展其他作业;4、 在有害气体
10、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开展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5/5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2、 雨天不准露天开展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 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
11、落的措施。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6/62、 各电焊
12、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存50kpa 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2、 不准敲打、撞击
13、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 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2、 手持电开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 i、ii 类手持电7/7开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十九)拆掉工程一般规定1、 拆掉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开展
14、,禁止数 层同时拆掉。未拆掉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掉;2、 拆掉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掉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开展拆掉;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 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 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根底作锚点。(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1、
15、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8/8(二十四)检查与考核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分。第2篇范文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 业安全安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安康培训教育的工作;二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安康培训 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安
16、康培训教育、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 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 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 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视管理;四、 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 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五、 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安全安康教育培 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良意见。拒不执行本方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9/9清退出公司。第3篇范文外来施
17、工单位与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能 源发展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能源发展公司。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视部门的证明。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
18、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 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10/10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 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分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 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视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 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 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
19、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 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 开展施工监视,并开展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 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 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 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视实施。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 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 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
20、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 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11/11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 泰能源发展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开展处分,给发包方造成财产 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承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
21、全教育,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 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开展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分对待。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 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12/12查清楚后,方可继
22、续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 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开展施工。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 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 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第 五 章 罚 则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担负。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
23、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担负。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担负。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 故,由承包方担负,造成人身重伤的处分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分10000元。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 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分每人次100500元。13/13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分1000元。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分200500元。第三十七条承包方擅自乱
24、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分500元。第三十八条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分500 元,监视人员处分100元。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罚法开展处分。第四十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第四十一条以上处分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分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第 六 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4篇范文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视其施工行为, 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25、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一 、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14/14作业,开展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二、 人员管理:1、 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 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 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 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 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 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 在
26、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分;3、 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 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4、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分。三、 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 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 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工。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
27、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15/15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 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 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 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 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担负维修费用。4、 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 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 安全施
28、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 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 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 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 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 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 不能自己解决,可向安委办暂
29、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16/16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 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10、 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 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 内驾车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 tcl 王牌*第 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分。11、 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 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12、 施工单位必须承受施工
30、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 全员的监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开展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1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 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 施支援。现场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14、 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 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 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 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
31、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5、 施工单位开展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 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17/17方可施工。第5篇范文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 目 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 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 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 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 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
32、院 393号令)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第 一 章 职 责第一条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 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18/18工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第三条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的
33、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 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 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 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第五条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担 负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 立即开展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 开展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 施工人员开展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 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
34、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 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视管理与协调工作。第二章管理规定(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公司开展招标时,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 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19/19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第九条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第十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视管理,敦 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
35、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第十一条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第十二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缺陷或 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监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处分,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第十四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不得随意带着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
36、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强 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开展安全技术交底、20/20签证、敦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 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必须遵守:1、 外来施工单位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开展危险 作业申请,经车间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开 展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车间或部门开展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2、进入现场必须戴
37、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 可证,作业部位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条件不具备时, 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 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 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 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开展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展作业。6、任何机械设备不
38、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 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21/21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 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 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10、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 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 求,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等
39、配备齐全并安装牢固。在建工程 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 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 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11、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12、 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调度中心办 理审批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由公司相关人员带着进入。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 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 殊工种按规定开展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
40、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1、 各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要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2、安监部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外协安全合同;22/22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开展入司前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准开展作业。3、 各职能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开展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 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第十九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源配置:1、 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构造,按要求配备安全员;2、 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 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4、 配备符
41、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第二十条作业过程的监视内容如下:1、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 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状况开展监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开展处分,并责令其停工。第三章处分与奖励一 、事故处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分:1、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
42、定处理外,还需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23/23理制度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 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分。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分。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 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8、 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9、 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
43、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担负。10、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 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11、 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 单位发生事故担负连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 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 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 元; 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 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二、 违章处分第二十二条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 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分。对违章的处分标准如下
44、:24/241、 个人着装及防护。(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2)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3)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4)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 罚款50 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 20 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 元; 其他危险性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 100元;(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45、(7)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设备检修、抽堵盲板、断 路等危险性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项目建设期间在本单位 办理作业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8)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要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护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系安全带,否则每人罚款50元;(9)在粗苯、煤气管线(或带煤气作业)、焦油区域实施 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300元。发现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罚款500元;(10)动火证作业应尽量移至于安全区域,动火作业、高 空作业、起重作业、防腐等危险作业中应配备安全隔离网或警戒线,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违者罚款100元;25/25(11)开展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气瓶要设阻火器, 所有气瓶都要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压力表不规范或漏气,违者每项罚款50元;(12)非焊工作业人员严禁焊接作业,电焊机线路要保持 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损、接头多、裸露等重*全隐患,违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13)粗苯区域严禁使用手机,违者罚款200元;外卖粗苯 过程中安全员及押运人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