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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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7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部分)2022 年 7 月 北 京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目 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 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3声屏障 4第三章 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8调度集中系统 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2、 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 网 4支撑 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29站场设备 29客运设备 29第六章 机车车辆 31机车设备 31机车 31车辆设备 33车辆 33动车组设备 34动车 组 3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5第七章 供电、给水 37牵引供电 37电力、给水 39第八章 房屋建筑 41第九章 铁路用地 42第二编 行车组织 43第十章 基本要求 43行车组织原则 43列车乘务 45车站值守 48车站技术管理 49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49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51列车编组 1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1
3、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3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3列车制动 55第十二章 调度指挥 61调度日计划 61日常运输组织 62调度命令 62第十三章 列车运行 66行车闭塞 66接发列车 71列车运行 5跨线运行 75车底回送 76第十四章 限速管理 7临时限速管理 77列控限速管理 77第十五章 调车工作 79调车工作 79机车车辆的停留 83第十六章 施工维修 85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85施工维修防护 85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94确认列车开行 95设备故障及抢修 96第十七章 灾害天气行车 98大风天气行车 98雨天行车 99冰雪天气行车 100异物侵限报警 101地震监测报警 103天气恶劣难以辨
4、认信号行车 103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05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05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05CTC故障 106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07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 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0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1列车占用丢失 11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2接触网停电 113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14受电弓挂有异物 115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16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16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17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17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5、 120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0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0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1列车分部运行 122列车冒进信号机 122列车运行晃车 123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23列车碰撞异物 12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5第二十章救援 126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26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27启用热备动车组 128第三编 信号显示 129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29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2色灯信号机 132车载信号 139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4移动信号 144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5手信号 146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5信号表示器 155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
6、9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4动车组列车标志 165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67附图1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70附图2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73附件1调度命令 174附件2调度命令登记簿 175附件3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76缩写词对照表 177计量单位符号 178V总 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 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 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
7、效,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本规程包括高速 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及以上的铁路和 200 km/h 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 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 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
8、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1第一编 技术设备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 1 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 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第 2 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须经
9、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第 3 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 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 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 影响。第4条 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 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
10、的质量保证期。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第 5 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 6 条 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第 7 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 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第 8 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
11、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第 9 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第 1 0 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第 1 1 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第 1 2 条 200 km/h 及以上铁路应建立勘察设计、
12、工程施工、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第 1 3 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限界、安全保护区第 1 4 条 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第 1 5 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1. 直线部分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3进
13、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区间正线与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同时,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过渡。2. 曲线部分曲线地段线路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可不加宽。第 1 6 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 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影响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作业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第 1 7 条 铁
14、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 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养护维修及检查第 1 8 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落 实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优
15、先采用综合维修模式,并应坚持严检慎修的原则,实现设备状态修与预防性计划修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第19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 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 用。第20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 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 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 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第21条 铁路
16、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 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 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 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1. 对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 隧道检定,每十年不少于一次。2. 登乘机车、动车组列车或其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
17、次。3. 对线路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应答器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 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动车组列车检查车载信号显示状态 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月不少于一次。4. 对接触网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 供电设备定期检查。5. 对为客运服务的建(构)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5对客运服务设备每年春运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铁路局根据需要可加密检查或随时检查。铁路总公司专业技术机构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和钢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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