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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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以下简称 “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行为,引导社区科学、集约、高 效利用集体用地,保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 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运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2011) 19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 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方法的通知(深府办 (2013) 1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 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方法的通知(深龙府办2011) 2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细
2、则适用于龙岗区城市化进程中由原行政 村、自然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尚未改制的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细则所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公 司)均包含上述单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体用地是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所属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 拆迂安置返还用地等集体可用土地。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项目包括:集 体用地自主开发(含自主实施城市更新)、集体用地合作开 发(含作价入股)、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集体用地运用(六)项目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权属证明资料或能够证 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七)建设用
3、地规划许可证。(A)集体用地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 合作招商方案。(九)合作意向书。(十)合作意向保证金收款票据及合作方履约保证金票 据。(十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选择合作方的,需提 交合作项目在媒体上公告的公开招、拍、挂信息材料;合作 方中标等成交确认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件; 拟签署的合作合同(协议)。(十二)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合作方的,需提交合 作项目在媒体上公告的竞争性谈判信息材料;街道办关于该 项目竞争者(即合作方)的核准文件;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证 明文件,包括项目竞争者报名登记表、谈判会议纪要、谈判 双方和见证方签到表及三方人员谈判现场照片等;董事会、
4、股东代表大会确认谈判选择结果和合作事宜等决议材料;拟 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 件。(十三)街道办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四章 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程序第十五条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具有主动权 的)应遵循下列步骤程序:(一)项目论证。对支配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可行 性分析,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初 步规划和设计、测算成本费用和项目利润、项目启动至工程 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分析评价等相关状况。(二)选择意向合作方。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开、公允、 公正原则,选择有实力、有阅历、有信誉、有资质的意向合 作方并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应按社区股
5、份合作公司 章程规定的特殊决议程序通过,报街道办审查同意后签订。意向合作方应符合的资质条件:1.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 资质和胜利阅历;2.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 债率不高于50%,资产质量好;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 营业绩。合作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意向合作方交纳合作意 向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中集体用地面积计算,每万平方米 交纳500万元人民币,并明确合作意向保证金的管理处置事 项;意向合作方通过程序选定为合作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 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合作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大于合作意 向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由合作方补足。2.项目前期费用担当。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意向合作方应明确
6、办理编制和报批城 市更新单元规划等项目前期费用担当事项,项目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可研、测绘、查丈、风险评估、意 愿征集、规划设计、搬迁补偿方案编制费等,项目费用依据 项目开展有效费用票据金额加适当利润比例原则由双方议 定。3.约定合作期限。对于合作意向书签订后2年内未纳入 城市更新支配、3年内未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项目,双 方意向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另行引进新的 意向合作方。4.约定意向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项目合作 优先权。(三)编制和报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社区股份合作公 司自行或托付意向合作方循程序到相关部门申报城市更新 支配和单元规划。托付意向合作方申报城市
7、更新支配和单元 规划等事项的,在项目公开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选定合 作方时,在同等条件下,意向合作方享有项目合作优先权; 意向合作方通过程序未被选定为合作方,项目前期费用由社 区股份合作公司担当,且双方应约定在该项目实际开发后社 区股份合作公司方予支付上述费用。(四)项目资产评估。1.在项目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 后,聘请有资质、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对拟合作开发的集体用 地及地上附着物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条件进行资产评估,将 资产评估结果在社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2.资产评估报告和公示状况报街道办审查。3.召开公司董事 会、集资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确认。4.召开公司股东 代表大会
8、或项目所涉及的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 会议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确认。(五)制定合作招商方案。1.公司应依据实现集体资产 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和项目实际状况制定合 作招商方案。合作招商方案应包括土地物业状况、资产评估 结果、实行公开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合作方、 合作方应符合的资质条件、合作方式、利益安排、社区利益 保障及增值、履约保证金(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 集体用地面积每万平方米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不得低于集体用地面积每万平方米1000万元)、决策和实 施程序等内容,并在社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 日。2.合作招商方案和公示状况报街
9、道办审查。3.召开公司 董事会、集资会对合作招商方案进行表决。4.召开公司股东 代表大会或项目所涉及的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 会议对合作招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时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决议程序通过。(六)引进合作方。1.公告合作招商信息。合作招商方 案相关信息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侨 报任一平面媒体及区政府选购中心、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 服务网或区政府认可的其他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告,公告及报 名时间不得少于20日。2.采纳公开招、拍、挂或竞争性谈 判引进合作方的,应在区政府选购 中心或区政府认可的其 他交易服务平台按相应规定程序进行。3.在同等条件下,原 意向合作方享
10、有项目合作优先权。4.项目公示。将合作主要 事项(含公开招、拍、挂或竞争性谈判状况)在社区内张榜 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公示内容包括合作方的基本 状况、合作方式、利益安排及预期合作收益状况分析、社区 利益保障及增值等。(七)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合作方的民主决策。1.召开 公司董事会、集资会对竞争性谈判及合作开发项目主要事项 进行表决。2.召开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项目所涉及的居民小 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对竞争性谈判及合作开发 项目主要事项进行表决。表决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议和 全体个人股股东代表均须4/5 (含)以上表决通过,并由公 证机构现场公证和街道集体办现场监督。3.竞争性谈
11、判选定 合作方时,在同等条件下意向合作方享有项目合作优先权。4.表决结束后,街道办应对竞争性谈判选定主体进行资格审 查并出具批准文件。(八)街道办审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 有效期内将项目整体资料报街道办审查。(九)签订合作协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应严格依据股 东代表大会审议和街道办审查通过的合作事项,与合作方签 订合作协议。(十)抄报区国资委。街道办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将 审查状况及相关资料抄报区国资委。第十六条 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具有主动权 的)报街道办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审查或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 状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决状况、其他须说明的状况)。
12、(二)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登记表。(三)张榜公示的照片。(四)公司董事会、集资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项目 涉及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的,须提交其股东会议决 议。(五)公证机构对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会议出具的 公证书。(六)项目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七)城市更新项目单元规划批复文件。(八)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及合作招商方案。(九)合作意向书。(十)合作意向保证金收款票据及合作方履约保证金票 据。(十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选择合作方的,需提 交合作项目在媒体上公告的公开招、拍、挂信
13、息材料;合作 方中标等成交确认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件; 拟签署的合作合同(协议)。(十二)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合作方的,需提交合 作项目在媒体上公告的竞争性谈判信息材料;街道办关于该 项目竞争者(即合作方)的核准文件;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证 明文件,包括项目竞争者报名登记表、谈判会议纪要、谈判 双方和见证方签到表及三方人员谈判现场照片等;董事会、 股东代表大会确认谈判选择结果和合作事宜等决议材料;拟 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 件。(十三)街道办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不具有主动权 的)应遵循下列步骤程序:(一)项目资产评估。1
14、.在项目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 后,聘请有资质、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对拟合作开发的集体用 地及地上附着物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条件进行资产评估,将 资产评估结果在社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2.资产评估报告和公示状况报街道办审查。3.召开公司董事 会、集资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4.召开公司股东代表 大会或项目所涉及的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 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确认。(二)协商拟定合作补偿方案。1.公司依据资产评估结 果拟定合作补偿方案,应包括土地物业状况、资产评估结果、 社区利益保障等内容。2.将合作补偿主要事项在社区内张榜 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公示内容包括合作方的
15、基本 状况、合作方式、社区利益保障及增值等。3.将合作补偿方 案和公示状况报街道办审查。(三)民主决策。1.召开公司董事会、集资会对拟合作 补偿方案进行表决。2.召开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项目所涉及 的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对拟合作补偿方案 进行表决,表决时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 决议程序通过。(四)街道办审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 有效期内将项目整体资料报街道办审查。(五)签订合作补偿协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应严格依 据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和街道办审查通过的合作事项,与合作 方签订合作补偿协议。(六)抄报区国资委。街道办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将 审查状况及相关资料抄报
16、区国资委。第十八条 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不具有主动权 的)报街道办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审查或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 状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决状况、其他须说明的状况)。(二)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登记表。(三)张榜公示的照片。(四)公司董事会、集资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项目 涉及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的,须提交其股东会议决 议。(五)公证机构对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会议出具的 公证书。(六)项目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七)城市更新项目单元规划批复文件。(八)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报告。(九
17、)拟签署的合作补偿合同(协议)。(十)合作方营业执照及资质信誉等相关文件。(十一)街道办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五章 集体用地运用权及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运用权及集体 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应遵循下列步骤程序:(一)项目资产评估。1.聘请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对拟转 让的集体用地运用权或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按市场价值 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结果在社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 不得少于10日。2.资产评估报告和公示状况报街道办审查。 3.召开公司董事会、集资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4.召 开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项目所涉及的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 子公司股东
18、会议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表决确认。(二)制定挂牌转让方案。1.公司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 项目实际状况制定土地或股权挂牌转让方案,挂牌转让底价 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挂牌转让方案应包含挂牌转让交易 标的、价格、支付方式、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方式等内容。 2.将集体用地运用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主要事项在 社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公示内容包括集 体用地运用权及项目公司基本状况、土地或股权转让缘由、 拟交易方式及转让款项管理状况等。3.挂牌转让方案和公示 状况报街道办审查。(三)民主决策。1.召开公司董事会、集资会对土地运 用权或股权挂牌转让方案进行表决。2.召开公司股东代表大 会或项目所
19、涉及的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 对土地运用权或股权挂牌转让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时须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决议程序通过,并由街道集体 办现场监督。(四)街道办审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 有效期内将集体用地运用权及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整体资料报街道办审查。(五)挂牌交易。将集体用地运用权或集体用地项目公 司股权在深圳市范围内具备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六)签订交易协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依据挂牌交易 结果与交易方签订交易协议。(七)抄报区国资委。街道办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将 审查状况及相关资料抄报区国资委。其次十条 集体用地运用权及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 转让
20、项目报街道办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审查或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 状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决状况、其他须说明的状况)。(二)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登记表。(三)张榜公示的照片。(四)公司董事会、集资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项目 涉及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的,须提交其股东会议决 议。(五)公证机构对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会议出具的 公证书。权转让、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集体用地运用权抵偿 债务等项目。(一)集体用地自主开发(含自主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是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行 组织实施的集体用地开发建设和城市更新项目。(二)集体用地合作开发
21、(含作价入股)项目是指社区 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引进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或以土地作 价入股共同成立公司等方式实施涉及集体用地但不属于城 市更新范围内的开发项目。(三)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是指社区股份合作公 司以其在城市更新项目内的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参与城 市更新合作改造的项目。(四)集体用地运用权及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项 目是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对外转让集体用地,以及转让涉及 社区集体用地的公司(以下简称“集体用地项目公司”)全 部或部分股权的交易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第五条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应遵循民主决策、市场运 作、公开公允、依法合规的原则,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 值和维护公司全体
22、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激励有实力、有 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开发集体用地或自主实施城 市更新项目。第六条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所得资金收入按不低于 该项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值列作公司公积金,用于发 展经济、公共设施建设、股东社保支出等公共支出。(六)集体用地运用权或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属 证明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集体用地现场 照片。(七)集体用地运用权或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的资产 评估报告。(八)集体用地运用权或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的挂牌 转让方案。(九)街道办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六章民主决策与监管规定其次十一条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项目既涉及社区股 份合作公司总公司(以
23、下简称“总公司”,即原行政村一级) 又涉及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集体用地的,除总公司 召开董事会、集资会、股东代表大会外,还应召开所涉及居 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只涉及居民 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而不涉及总公司集体用地的,可以 不召开总公司一级的股东代表大会,但应召开总公司董事 会、集资会以及所涉及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股东会 议表决通过。其次十二条本细则规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表决时须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决议程序通过,是指 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和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采纳竞争性谈判方 式引进合作方的,表决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议和全体个 人股股东代表均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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