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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务内控O制度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3篇学校财务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财务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下 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 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 成。(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 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
2、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 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 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 艰难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 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 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
3、办理收付款业务。(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 清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 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财务管理制度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 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 项财务规定。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三、认真执行现金
4、管理制度,子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 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六、参预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 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 标准。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 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九、急用
5、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 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 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 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 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 批准后由会计档
6、案管理人员匡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 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经费审批制度开支报销应做到: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三、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 签名;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五、审批手
7、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干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发布。经费支出(结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 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支出范围(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2、对个人和家庭的津贴支出:退职费、津贴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 金、其他;3、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 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
8、会议费、培训费、款待费、其他;4、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建造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 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其他;(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一)支出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 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二)支出管理的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
9、。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 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 出。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 法、合理、真实。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二、每
10、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 统筹安排。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大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浮现差 错自己赔偿。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允许签字后 才干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七、不许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者使用50
11、00元以上大额资金时必 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收费公示、管理制度一、收费公示制度: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泛博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 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二、收费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 收费标准要张榜发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 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
12、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以拨代支,虚列虚报, 私设小金库。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 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一)、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 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赋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二)、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殊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学校固
13、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者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干使用。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 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者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者丢失者, 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 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允许后方可借出。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
14、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 元以上的罚款。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者混乱者,要赋予行政处分。采购员管理制度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允许不得非计划采购。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
15、,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七、增强服务意识,时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收费、退费管理制度一、权力行使的依据(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 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二、办事条件和标准(一)收费项目和依据1、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
16、每期3800 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 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二)退费条件和标准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 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 满三个月
17、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者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 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财务内控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一、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 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
18、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二、收入管理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 收费。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三、支出管理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入,校长签字方可入账。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四、资产管理(一)现金管理1、学校一切当今总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2、出纳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
19、库。(二)银行存款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2、自觉接受银行监督,不许出借银行账户。3、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即将查询。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三)财产物资管理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3佥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 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五、经费报销制度(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
20、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 等。不得移作它用。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 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二)收费、代办收费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者欠收。任何部门和个 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务收据,及时解入帐户。六、申购验收制度: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3000元
21、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 会研究决定。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3、所有物品(购买或者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七、报废报损制度: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者无法修理,可予报废。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 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
22、者交总务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 室内。八、会计档案管理: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 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 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 明。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 准方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
23、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 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 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者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者两岗以上,重 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者一岗完成。第四条组织和分工(-)财务处设以下岗位:普通会计岗位:出纳岗、审
24、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等。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者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配合共同完成。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者项 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 正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2、复核人员的
25、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 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 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者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 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 者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即将向学
26、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 的,要即将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者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 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 意后方可设立。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 务处进行资格认定
27、(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者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 处批准后方可聘任。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 不合格者或者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 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倍B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 种技术业务培训。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 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 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 事项未交接清晰不得离岗。第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 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