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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门诊接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细致的体格检查及认 真的病历记录;以口述的形式介绍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告 知病人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和 可能达到的效果;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 项;治疗期间需观察、注意的问题;若患方不同意进行必要 诊疗行为,在门诊病历中注明。二、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 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 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宇。三、有住院指征拒绝住院者,申明利弊,接诊医生以书 面形式交待病情,患方签署意见,医患双方签字。四、患者入院后,医师需结合病史选择恰当的辅助检查, 并由经医师、护士以
2、口述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 待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 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 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医患双方签字。内 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 发症及风险等。五、非手术病人必须在入院72小时内由经管医师与病 人或家属谈话;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 控制等原因使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知情谈话; 入院不拟手术的,须有72小时内谈话。内容应包括初步诊 断、目前治疗、替代治疗方案、可能的病情变化,下一步措 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预后及注意事项等,要有经管医师和 患方签字。六、
3、病人住院期间如出现病情变化或改变诊治方案时, 经管医师应及时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病情及治疗措施, 签署确认意见并签字。七、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 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 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字。八、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 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经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并且讲明 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 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取得同意并签字。参加医疗保 险的患者凡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特殊检查、特殊用 药或治疗时,经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取得同意并签字。九、凡麻醉、手术中需留置的体内材料术前
4、由主刀医师 及经管医师向患者或授权人交待本次操作的适应症及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由操作医师签名和患 方签署意见并签字知情后,患方签署同意意见,医患双方签 字。十、计划生育手术、各种侵入性操作(包括胸腔穿刺、 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 均需由责任医生以书面形式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本次操作的 适应症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发症及防范措施,须由操 作医师签名和患方签署意见并签字。H一、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咽 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 人工流产、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
5、小手术。(一)术前:当已完成必要化验及检查,并经术前讨论 后,由主刀医生和经管医师完成与家属术前谈话,重点内容 为:1、术前各种检查结果;2、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情况;3、手术指征;4、目前可以采取的治疗方案及各自的优劣;5、预定实施的手术方案、时间、医生名单;6、手术风险、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谈话后让家属确认以上所讲内容是否已完全明白,是否 还有异议,是否同意手术。以上三项让患方确认签署意见并 签字,最后主刀医师签字。对某些特大手术或特殊病人,应 采用多名相关医师与尽可能所有的直系家属一起谈话,邀请 医患办人员或院领导参加,并可结合现场录音录像及其他。(二)术中:术中发现与术前
6、诊断不符或发现新的病灶、 由于病情变化、病变位置与术前不一致、麻醉因素等或需改 变原定手术方案,或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均应汇报请示副主 任及以上医师。完善补充家属谈话和签字手续后方可继续手 术。术中情况危急,可结合现场录音先口头告之家属并征得 同意,术后补办签字手续,必要时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和 分管院长,作术中急会诊等处理。(三)术后:术后24小时内由主刀或一助完成术后家 属谈话及签字,重点内容为:手术经过、病灶所见、术后可 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及相应对策、术后治疗措施和注意事项。十二、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经管医师应进行口头或书面告知。十三、输血及血制品前,经管医师应以
7、书面形式向患者 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待病情,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十四、化疗前由经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药物的毒副 作用、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患方签署确认意见,医患双方 签字后记录于病程中。十五、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活动时应有主管医师进行书面形式的告知。十六、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 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 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 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 情况。十七、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 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
8、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 反应的药物。十八、诊断不明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 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十九、患者出院前,应由经管医生或主管护士告知患者 出院后的起居、康复和注意事项。二十、患者转科、转诊前,应由经管医生告知注意事项 及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一)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不是患者本 人签名者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患者指定的代 理人签名。(二)一般情况下重大的治疗或检查方法必须有主治医 师以上人员,手术必须有手术者本人,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 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下(比如夜班、急诊)可 由住
9、院医师办理,但是应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 报告。(三)必须将有关问题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详细、 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并用科学的 医学术语记载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包括诊断、治疗或检 查名称,手术、治疗或检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风 险的程度及其后果,然后由患者和医师签字。(四)如果患者意识清楚并有法定的行为能力,一般情 况下要求由患者自己亲自签字。(五)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指定,可以先向其亲属解 释,请其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治疗方法,如果 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家属代理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六)患者文盲不会写字时,可由患者指定其亲属等人 代理签字。(七)患者没有法定的行为能力时,如12岁以下儿童, 精神患者、昏迷、休克、双手外伤无法签字等,必须由其法 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理签字。(A)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时,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立即向医务科(夜间 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由相应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 积极抢救,同时尽快通知亲属。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还需向院领导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九)特殊情况下可结合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告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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