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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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L 1.2. 2发包人:1. 1.2. 6 监理人:(监理单位全 称)O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 权代表。姓名:o 职称:。联系电话:O 电子信箱:O 通信地址:O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 1.2. 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 8.1项的约定,由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 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 1.3
2、. 2永久工程:。(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 合同条款第1.6. 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 同条款第1.6. 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 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 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除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两套完 整的施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的图纸或与工程配套的其他资料费用由 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第一,作好施工准备工
3、作;第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第三,在不影响正常 作业的前提下,随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四,按 照合同规定,按质如期完成工程,参加竣工验收,进行工程交付;第 五,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针对由于本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无 偿负责维修;第六,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三人、工程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 退还给发包人。4. 2履约担保4. 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 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 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
4、容应 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价确定后;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计算得 出,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确定后;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7. 3.1款计算得出。履约担保和差额履约保证金均是本合同的 附件。4. 2.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 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 2. 3履约担保的i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
5、书之日后 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 费用或者收益。4. 2. 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 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 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 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 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 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 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 3分包4. 3. 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 附录。除通用合同
6、条款第4. 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 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 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 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 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 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 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 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 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
7、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3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 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 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 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 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 和(或)延误的
8、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 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 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 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 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 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 . 11不利物质条件4.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地质、自然灾害及设计变更等。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 2款约定由发包
9、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 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 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5.1.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的期限:格 施工使 用前(包括每个单项工程)5天;2、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时。5.1.3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见附件
10、二)在施工使用前5天必须提交样品,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方可使用,遏制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承包人不得将已报废机械、车辆驶入施工现场或运 用于本工程。如果承包人按投标书承诺的所有施工机械到场后,监理工程师认 为上述施工机械数量或性能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对工程量和进度造 成了不良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调施工机械到场,并书 面通知承包人和业主,承包人应立即按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执行, 否则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理。6.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
11、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 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 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 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 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8. 2场内施工道路1 .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老包人承担。7 . 2. 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 1施工控
12、制网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三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按规划和设计的要求,满足合格质量的需要。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合同签订后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 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上天内给予批复。9. 3治安保卫9. 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 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 3. 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项目经理。
13、9. 4环境保护9. 4.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 日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2天内给 予批复。1。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3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 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 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仔细编制切实可行的进度 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 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
14、施工方案说明后3天内。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工期进度安排、具体措施等。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开工前3天。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 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由承包人按 施工具体情况按规范编制编制,报监理人审核。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 符时,承包人可以在每月的28日前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 进度计划的申
15、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 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请 报告3个日历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3个日历天内批复。11.开工和竣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仅 包括: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2、未按合同约定 及时付预付款
16、、进度款的情况。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以施工当地气象部门记录的 施工期内施工区天气情况为标准,其异常恶劣范围是指11.4.1 1 24小时降水量达200mm以上;11.4.2 7级以上的地震;11.4.3 8级以上的大风;11.4.4 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日以上(含2日)的高温天气。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 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3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 第23. 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 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
17、 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工期每拖延1天支付合同金额的1 %。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协议书中签订合同价款X 1 %。X 逾期竣工天数。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无11.6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计算,但最高限额 不超过逾期竣工违约金额度的50% 。12.暂停施工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国的费用和(或)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 起的;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须的;3、 承包人
18、擅自停止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5、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 4. 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 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 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 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 责任的责任人承担。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 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 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 2
19、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临时工程:施工供水、供电、临时施工用房及设施。1.1.3. 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 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 1.3. 10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 1.3. 11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日期1.1.4. 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4. 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 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 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 1.6. 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 程
20、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 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 (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 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 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 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 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 要事项做出约定。1.1.6. 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
21、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天。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3天内。13.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1、开工前2、每 个单项工程开工前3、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隐蔽工程、分部、分 项工程。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24小时内13.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施工场地、制造、加工地点 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可在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且承 包人应当为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质量检查提供方便,否则,视为承包人 违约,发包人可给予承
22、包人相应处罚,但此单项最高处罚金额不得高 于合同金额的5%。13.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在施工过程中随时。13. 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 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 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 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 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 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 定执行
23、。15.变更15.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经上报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确认,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施工图 纸后,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 量作出变更,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以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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