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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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通用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第一篇: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通用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通用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2.职责和工作内容2.1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2.1.1收集、整理、传递各自生产、安装、重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2.1.2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2.1.3提出改进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1.4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汇报联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
2、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3.联络员组成人员各单位、部门专(兼)职安全员。4.会议制度4.1公司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联络会议。联络员会议为季度会议。4.2联络员会议内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前一段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召开会议。4.3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会议,应向公司安保部负责人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5.信息传递制度5.1各联络员每季度初5日内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分析与对策,建议等。5.2
3、各联络员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意见建议一般在联络会议提出。5.3安保部门通过文件,简报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保持日常联系。5.4联络员所在单位,部门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6.奖励6.1公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全生产联络员给予表彰。第二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通用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通用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1.总则1.1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
4、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局、钱江水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重点工程办公室。1.3各单位、部门、工程重点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抓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各单位、部门、工程重点办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1各单位、部门、重点工程办负责人是本区域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2.1.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同级党委
5、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2.1.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2.1.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2.1.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1.5及时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2.1.6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3.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1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3.1.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综合本
6、部门所管行业范围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3.1.2受公司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所管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3.1.3组织本部门和所管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3.1.4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3.1.5本部门所管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3.1.6本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
7、小组办公室职责4.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保卫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1.1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4.1.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4.1.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1.4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液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4.1.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5.15.2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5.
8、36.附则6.1第三篇: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一、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网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信息互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二)负责与局安办的日常联络,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安办进行信息反馈;(三)
9、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期间,负责按要求向局安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四)协助各科室(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统计、检查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五)督促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等;(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七)按时参加信息联络员会议,并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八)完成公司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联络员工作会议,安办负责信息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四篇:通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
10、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1、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企业和企业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1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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