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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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促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增强我省健康影响评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升评价工 作效能和质量,助力建设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 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 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健康办)依法建立的跨 地区、跨部门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重大工程 项目提供健康影响评价服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
2、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 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各市健康办、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经省健康办审核通过 后纳入专家库管理,参加健康影响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的资格认定、选 聘、入库等活动。第五条 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建设、分类实施、资源共 享、管用结合的原则,由省健康办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 本专家库由省市县三级共享,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 整与增补专家库成员。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七条 省健康办面向各市健康办、省级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征集专 家,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由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健康办推荐
3、某方面、某领域的专业 技术人员、专家,经省健康办审核通过后纳入专家库。第八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踏实地履行职责。2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健康影响评价过程中本 专业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3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钻研精神,自愿参加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自觉 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责。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现场勘 察、专家评价、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5 .
4、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专业条件1 .卫生健康类专家(1)从事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系统 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 )科研院所、高校中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 教学或科研的专家学者,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 .非卫生健康类专家(1)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教育、自然生态、建设、水利、 农业、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等某方面、某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在行业、 系统内有一定影响力。(2)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具
5、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个人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以下 简称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把关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报送材 料,再统一报送省健康办。申请人应当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签署的申请表和承诺书。(二)职务/职称证书、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 平的证明材料。(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省健康办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省健康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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