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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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钦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钦南产权改革办发(2022 ) 4号关于印发钦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丽光场,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钦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钦州市钦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23日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监摹会形成的决议须经依法到会监事人数半数以上允许方恪J 效。I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第三十八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一 标,加强对本社的
2、各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理事会可依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 经营、股分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I第三十九条理事会在资产发包n函时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金。 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资产承包和出租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理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经济担保。理事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大幅度 增加的,经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赋予有关人员 一定的奖励。
3、因经营不善,导致本社的资产流失、亏损的,由理 事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四十一条本社应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公益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第四十二条本社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四十三条本社应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 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第四十四条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镇(场、街道)村级会计委托
4、代理中心代理。本社设报账员一位, 负责报账工作,报账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居)两委、集体 股分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影响。第四十五条 本社应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本社的各项收支必须经监事会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本社的重大 财务事项必须接受监事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财务收支情况经监事会审核后,按月(季)逐笔逐项在村务 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做到资产、债权、债务、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 案和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公开,接受股东监督。第四十六条本社应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第四十七条本社理事
5、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根据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社财务制度执行。第九章收益分配第四十八条 收益分配。集体股分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集体、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 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 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者转增资本;公益金 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股东的福利性支出、本社理事会和 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不得超过提取公益金的15%)o经营性净收入 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1 .提取公积公益金不高于30%;2 .股东红利分配不超过70%;13 .本社当年收益人均分配达不到200元时,建议当年不予分 红,其收益自动
6、转入下年,作为发展资金,继续运营;等积累收 益人均分配达到200元时再进行分配【具体由集体股分经济合作 社(或者经济合作社)制定执行。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报镇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 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九条本社和其他社合并,须由理事会拟定方案,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镇人民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审核,报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合并后的资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 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第五十条本社分立,须由理事会拟定方案,提交成员大会表 决通过,经镇人民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审核,报钦南区 农业农村局备案。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
7、组织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通过成员大会决议后解 散:(一)本社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解散。第五十二条本社因上条情形解散,由成员大会推荐人员组 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展解散清算,处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核实 财产、债权、债务,并进行分割、移交。第五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负责向成员发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镇(场、街道)*村(社区)集体股分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于* 年*月*日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报送*镇人民 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备案。11
8、第五十五条本社可根据需要或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修改 章程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送所在地 镇人民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等不一致七 1、1闰去曲1片访笛让士回隹:头游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镇(场、街道)*村(社区)集体 股分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I 股东代表签字:钦州市钦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2公0窿912月23日印发钦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示范章程(试行)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修订第
9、一章总则_第一条为规范本集体股分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的 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 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钦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 章程。I第二条 本社名称:钦南区*镇(场、街道)*村(社区) 集体股分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 一I本社住所: 。I_I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后组建的经济- 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 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 集体经济收
10、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集体股分经济合作社(或 者 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四条本社应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股东以其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 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 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II第六条 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 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丽光场、街道办事处)和 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I第二章资产折股_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原始积累资本金及 可盘活经营并带来效益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无法带来收 益的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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