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伏休期间海蜇、桁杆拖虾专项限额捕捞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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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海市伏休期间海蜚、桁杆拖虾专项限额捕捞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着力加强海洋渔业 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 利用,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 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 2号)、农 业农村部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 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 2号) 有关要求,现制定2023年我市海螯、桁杆拖虾专项限额捕 捞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捕捞水域、品种、渔船捕措水域:海蜚专项捕捞具体为我市管辖的杭州湾水域; 桁杆拖虾专项捕捞具体为上海市管辖及向东延伸的东海C2 类渔区。
2、捕捞品种:海螯;虾蟹类、底层鱼类。专项捕捞船:持有我市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以下简称专项证)的张网类(海萤专项)、拖网类(桁 杆拖虾专项)海洋渔船。海蛰专项捕捞渔船的作业位置按照 网格化要求管理。(二)确定限额捕捞水域资源总量经科学资源监测和社会调查,综合确定杭州湾海域海董 资源总量为1283吨,最大可捕捞量(捕捞限额总量)为770 吨;本市管辖及向东延伸的C2类渔区桁杆拖虾最大可捕捞 量(捕捞限额总量)5000吨。(三)捕捞配额的分配和管理1 .配额分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专项捕捞渔 船实施捕捞产量配额管理。专项捕捞渔船捕捞配额量根据申 请专项捕捞的渔船船数确定,具体为单船配
3、额二最大可捕捞 量/船数,并在专项证载明。2 .配额的运行管理:(1)定点上岸制度。2023年海萤专项捕捞渔船指定卸 货点为芦潮港、中港2处,桁杆拖虾专项捕捞渔船指定卸货 点为横沙渔港1处。所有专项捕捞渔船须在卸货点进行卸货 交易(每艘渔船只能选择一处卸货点),由上海海洋大学记 录渔获物上岸量(即配额的使用情况)、渔获物幼鱼比例、 兼捕作业情况。外省市渔船(包括辅助船)进入本市渔港应 严格按照进出港报告制度提前报告。(2)渔捞日志制度。每艘专项捕捞渔船须通过“渔港 通APP”报送产量情况并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由属地渔政 部门对渔船的“渔港通APP”、渔捞日志、航行轨迹等进行 核对检查。(3)配
4、额完成预警。属地渔政部门要对单船配额完成90%的渔船出具预警通知单(详见附件2),对完成配额的渔 船要指令退出捕捞作业。当整体配额达到95%时,由市渔政 部门向所有渔船发出预警通知。待所有专项捕捞渔船捕捞量 完成配额或捕捞期结束后,由渔政船对捕捞水域进行巡航检 查,清空捕捞水域确保所有专项捕捞船回到所属地。III(1)进出渔港(停泊点)报告制度。市、区两级渔政 部门要及时掌握各渔船生产动态,结合定点上岸、渔捞日志 制度,共同实施对渔船配额完成情况的动态监管。(2)船载信息系统全天候监控船位。专项捕捞期间, 专项捕捞渔船的船载信息系统必须处于开机状态,并及时报 告动态。渔船确因设备故障或中途回港
5、的,需事先报告属地 渔政部门备案。(3) 一线执法巡航监管。市、区两级渔政部门要安排 渔政船伴航执法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对渔船和捕捞辅 助船开展登临检查,查处违法捕捞、瞒报产量、超配额捕捞、 未按规定报送“渔港通APP”和填写渔捞日志、违反定 点上岸、实际未出海捕捞等行为,并取消违规渔船次年申请 资格。同时,实行限额捕捞科学观察员制度,由上海海洋大 学派驻观察员在专项捕捞期内随部分渔船出海,进行生产记 录、采集生物学数据、观察渔民生产情况。二、时间安排海蛰、桁杆拖虾专项捕捞总体持续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具体分三个阶段:1 .捕捞准备阶段(2023年6月-7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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