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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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模式编者按: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等相继试点推行“代建制”,3月初我市发改委也制发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和区县政府在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推行 “代建制”,一是可有效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转移项目风险;三是可转变部门盲目上项目、争资金的预算管理观念,提高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期的成本和费用。倡导和推行“代建制”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财政部门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中遇到的阻力。近期,我们随
2、同市交通委前往深圳就“代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代建制”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的新模式 一、“代建制”的含义和实质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实施“代建制
3、”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一些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 (二)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结束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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