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八味”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T-ZJZYC 005—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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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婺八味婺八味”中药材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public brand of Wubawei traditional chinesemedicineICS65.020CCS B 05T/ZJZY团体标准T/ZJZYC 005-20232023-09-25 发布2023-10-25 实施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发布T/ZJZYC 00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
2、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浙江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旭、毛碧增、胡卫珍、刘心怡、施佳炜、金丽。本文件由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负责解释。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13819987743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ZJZYC 005-20231“婺八味婺八味”中药材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规范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婺八味”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申请与使用、管理与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婺八味”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3、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467 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GB/T 39906 品牌管理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婺八味”中药材产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遵循相关生产管理、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主要品种有佛手(金)、铁皮石斛、浙贝母、元胡(浙)、灵芝、莲子、金线莲和白术,培育品种有代代、枇杷、生姜和玄参。3.2“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指由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注册的“婺八味”商标。见附录A。3.3管理方是指“婺八味”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管理和培育的责任主体,本文件中为金华市农业
4、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3.4使用方是指通过授权,使用“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责任主体。4管理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依法管理和依规使用。5申请与使用5.1申请使用条件申请使用“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a)生产的是“婺八味”中药材,申报主体和生产基地均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b)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稳定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全过程追溯制度。两年内无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质量安全事件和植物疫病。T/ZJZYC 005-20232c)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地方人文历史和中医药文化。5.2申请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程序如下:a)符合条件的主体自
5、愿向管理方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见附录B。b)管理方在收到申请书3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实地核验,形成认定结果。c)认定结果公示。d)公示无异议,管理方与使用方双方签订“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书,颁发使用证书,协议书见附录C。5.3使用管理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管理方应加强对“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使用方的监督管理。b)使用范围:在许可产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使用“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在许可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在宣传许可产品和服务的各类广告中使用“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商标;在不违反该“婺八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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